揭市卫〔2008〕号
关于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医师的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管理
(一)市卫生局主管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和普侨区、大南山侨区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榕城区、东山区、市试验区公共卫生专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二)揭东县、揭西县、普宁市和惠来县卫生局负责其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三)榕城区、东山区、市试验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非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公共卫生专业以外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有考核任务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属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对批准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请各地于2009年1月30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名单报市卫生局。
二、确定考核机构,落实考核任务
(一)有考核任务的县(市、区)卫生局应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地应于2009年1月30日前将《卫生部门委托考核机构名称》(附表1)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市直单位考核机构及任务
1、揭阳市人民医院:负责本院和市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复退军人医院、市监狱医院、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专业以外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揭阳市中医院:负责本院公共卫生专业以外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揭阳市红十字会慈云医院:负责本院公共卫生专业以外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4、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本院公共卫生专业以外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5、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榕城区、东山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市复退军人医院、市监狱医院和市直单位公共卫生专业医师的考核工作。
三、确定考核周期,按时完成考核任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为2007—2008年度,2009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下一个考核周期按此类推。执业不满两周年的医师应一同参加定期考核。
四、考核程序、内容、方式及管理
(一)考核机构应当于医师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考核机构范围内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医师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Ⅰ》(附表2)和《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附表3);
符合条件参加简易程序的,由医师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Ⅱ》(附表4);
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Ⅲ》(附表5)。
《医师定期考核表Ⅰ》、《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及《医师定期考核表Ⅱ》和《医师定期考核表Ⅲ》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医师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档案》保存,一份由各地卫生局存档。
(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预防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或《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表》及《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报考核机构。
(三)考核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对医师进行考核,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机构,由所在机构通知医师本人。考核机构应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资格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报委托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对考核机构报送信息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东山区、市试验区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录入。榕城区、揭东县、揭西县、普宁市、惠来县、东山区和市试验区卫生局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后应将《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表6)报市卫生局备案。
六、其它
市卫生局以前下发有关医师定期考核文件与本文件精神有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附表1: 卫生部门委托考核机构名称
附表2: 医师定期考核表Ⅰ(适用于一般程序)
附表3: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附表4:医师定期考核表Ⅱ(适用于简易程序)
附表5:医师定期考核表Ⅲ(适用于业务水平免测试者)
附表6:医师定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揭阳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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