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今年年初,我局印发了《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启动了我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于配套管理软件使用滞后等因素影响,我市考核结果记录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为保证我市医师定期考核顺利完成,现将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记录及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师考核结果记录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做好全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1月15日前完成首次医师考核结果的记录工作,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印章式样由市卫生局设计,统一刻制。
二、医师考核结果记录手续,由医师所在单位集体办理
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接受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和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局考点办,集中办理时间安排见附件。开发区内医疗机构(除医院外)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汇总报送。
县区卫生局管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考核结果记录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确定具体办理时间、地点。
三、加强医师考核信息管理
各考核机构要做好医师考核档案管理,在卫生部医师联网注册和考核管理系统启用后,要及时录入考核结果。
为全面掌握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全市各考核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同时将Excel电子文档发送市局医政处邮箱(hfwsjyzc@sina.com)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管理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要按照规定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各县(区)卫生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首次医师考核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卫生局年内将适时开展医师考核工作检查。
五、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制度。各单位在做好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做好下一轮次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将考核相关信息通知到相关医师。 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记录工作安排表
时 间 | 单 位 | |
11月3日 | 上午 | 市一院 |
下午 | 市二院 | |
11月4日 | 上午 | 市三院 |
下午 | 市四院 | |
11月5日 | 上午 | 市五院、市六院 |
下午 | 市七院、市八院、蜀山分院 | |
11月6日 | 上午 | 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 |
下午 | 合钢医院、省建医院 | |
11月7日 | 上午 | 铁四局医院、铁四处医院 |
下午 | 中西医结合医院、省计生所医院 | |
11月10日 | 上午 | 省红会医院、中山医院 |
下午 | 友好医院、长城医院、科大医院 | |
11月11日 | 上午 | 民营医院(瑶海、新站区区域内) |
11月11日 | 上午 | 民营医院(庐阳、经开区区域内) |
下午 | 民营医院(蜀山、包河、高新区区域内) | |
11月12日 | 上午 | 新站区、经开区、高新区 |
下午 | 其他医疗机构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