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步伐,规范兽医从业行为,强化兽医人才支撑,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我国高度重视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明确要求逐步推行执业兽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执业兽医法律制度做出原则性规定。执业兽医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主体力量。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是构建我国新型兽医制度,提高兽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要求;是规范动物药品使用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基础;是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兽医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兽医职业化发展、行业化管理的基本方向。近年来,农业部和各级兽医部门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执业兽医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筹备成立中国兽医协会,为我国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兽医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快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步伐,创新动物防疫体制机制。
二、建立健全执业兽医资格准入制度
(二)明确执业兽医资格准入范围。这是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基础。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抓紧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场、动物隔离场、水产养殖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配备执业兽医的要求,对其执业兽医资格强制实行准入制度。要抓紧研究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官方兽医也要逐步实行执业兽医资格准入制度。
(三)健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执业兽医准入管理的关键。要健全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规章制度,科学设置考试科目和命制,切实加强命题专家队伍和考试考务队伍建设。要抓紧制定执业兽医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符合特殊区域实际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和合格分数线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均衡地推进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抓紧组织开展兽医临床技能考试,推动兽医院校临床教育改革发展。制定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制度。
(四)推进专科执业兽医师准入制度建设。专科执业兽医师是兽医职业化分工的趋势。要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基础上,研究制定专科执业兽医师分类标准,强化专科执业兽医师培训,建立专科执业兽医师准入制度,推进执业兽医师队伍专业化发展。要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开展宠物和马病专科兽医师资格考试。
(五)推动兽医教育认证制度。兽医教育质量是确保执业兽医队伍素质的基础。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探索建立兽医教育认证制度,对兽医教育机构教学培养、课程设置、临床实践等教学环节进行系统评估和认证,推动兽医教育改革,做到学以致用、产学研结合。
三、建立健全执业兽医注册管理制度
(六)强化执业兽医注册管理。执业兽医注册是兽医从业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依法在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注册后才能从业。各地要按照国家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总体安排,加强执业兽医注册管理。2011年1月1日后申请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必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2011年1月1日前已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在三年过渡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否则不得从业。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到农村开设动物诊疗机构。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治,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七)规范执业兽医注册行为。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在执业兽医注册中,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注册条件,规范注册程序,确保执业兽医注册公平、公正。要明确执业兽医从业范围,取得A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服务;取得B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只能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服务;取得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只能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相应的动物诊疗服务。
(八)创新执业兽医管理方法。研究开发执业兽医管理信息系统,创建执业兽医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和执业兽医注册管理信息资源,努力实现执业兽医资格准入管理、注册管理、从业管理和诚信管理信息互通、适时监控。
四、建立健全执业兽医从业管理制度
(九)规范执业兽医从业活动。健全完善执业兽医从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执业兽医操作技术规范。规范动物诊疗病历和处方,建立动物诊疗纠纷调处机制。明确执业兽医动物疫情法定报告义务,充分发挥执业兽医在动物疫情报告方面的前哨作用和动物疫情处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动物保健和动物福利知识宣传。
(十)建立执业兽医从业考核制度。制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执业兽医基本行为准则。逐步构建执业兽医从业诚信体系,记录执业兽医履行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技术能力提升情况。以诚信记录为主要依据,对执业兽医从业行为进行考核。
(十一)健全兽医行业自律机制。兽医行业协会是由兽医从业人员组成的自律性社团组织。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兽医行业协会,理顺关系,不断探索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之间兽医工作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形成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合力。要充分发挥兽医行业协会在兽医从业人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兽医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十二)推动签约兽医制度建设。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建立签约兽医制度,充分发挥执业兽医在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签约兽医管理,明确签约兽医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五、建立健全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制度
(十三)制定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教育培训是提升执业兽医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有序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制定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规划,细化年度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明确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方式方法,做到执业兽医接受继续教育定期化、制度化。
(十四)组织开展多元化继续教育培训。研究执业兽医继续教育特点和规律,构建组织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兽医新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兽医科技新成果,不断提升执业兽医服务水平。研究制定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明确各类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备案系统,强化对执业兽医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考核。
(十五)加强执业兽医继续教育交流合作。协调处理好兽医学校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关系,兽医学校教育突出基础性、理论性和系统性,兽医继续教育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强化兽医临床教学内容。要充分发挥兽医协会在执业兽医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加强与有关组织在继续教育方面的交流合作,及时跟踪动物诊疗新技术,切实提高兽医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六、加强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组织领导
(十六)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是兽医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兽医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作为夯实兽医事业发展基础、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长抓不懈。要加强执业兽医管理法制化建设,抓紧制定《兽医法》,及时修改完善执业兽医管理规章制度。要加强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机构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专门的执业兽医管理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兽医行业自律机构关系。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宣传引导,为执业兽医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