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6号)的规定,现就2011年度青海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一时间统一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既可以选择报考兽医全科类,也可以选择报考水生动物类,但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只能申请注册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等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等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等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考生报名完成后,在网上报名期间可登录考生自助平台查询修改其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9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证件照,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230像素(宽度)X334像素(高度),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20kB,且不超过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9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从州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名单中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等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等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学校院系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0]702号)核定的收费标准,2011年青海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为每门考试科目70元,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四门科目,合计每人280元。
(二)缴费方式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交纳考试费280元。各州地市考点办公室负责代收。省考区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省农牧厅有关部门开具省财政统一收费发票。考生到现场确认的各考点领取统一收费发票。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4日-10月15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自行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向现场确认的考点申请,协助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6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6日下午14:00-16: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考试命题范围分别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分为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400题,总分值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三: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兔、马、貂、蜂、蚕等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分为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题,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三: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产养殖环境学和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鱼类、贝类、虾类、蟹类、蛙类、鳖类等水生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由省考区办公室根据“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及实际报名人数确定。2011年原则上在西宁市设置一个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上考试地点及具体地址为准。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农业部颁发相应类别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在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七、信息公开和咨询
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或动物卫生监督网(www.qhdj.org.cn)查询。
青海省考区考务咨询电话:6125442、7129717.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