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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

2010-07-06 19:3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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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和河北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要求,为确保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报名不代表获得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结束后需要到石家庄考点办公室(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进行现场审核,河北省考区终审后方能确定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

  3、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并上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为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办公楼202房间(中华南大街253号)。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要求复印出有职称类别和获得日期的页面);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所有复印材料及学校院系证明全部使用A4纸。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1.缴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25号),每名考生收取10元报名费,综合知识考试考务费280元(70元/科,共4科),共计290元(临床技能考试今年暂不进行,也不收取考务费)。

  2.缴费方式。考生在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时一次性缴纳。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其自主选定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地点、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24日上午9:00-12:0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三)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凭身份证到其自主选定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农业部统一印制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留存。

  六、考试复习与备考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考生可到石家庄考点办公室或新华书店购买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上、下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办公室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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