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0〕14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农业厅《2010年广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汕尾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部署发动阶段
(一)制定方案。
工作任务:汕尾市畜牧兽医局制定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农业部和省市的要求,学习掌握考试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等。
时间安排:2010年4月30日前。
负责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
(二)成立管理机构。
工作任务:汕尾市畜牧兽医局,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领导小组,吴国华同志任组长,叶海陆、张永裕同志任副组长,设立考点办公室(报省考区办公室备案),局各科室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有关工作。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局设立考试联系点,指定一名领导抓,由有关股(室)或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
考点办公室职责:1.负责本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2.受理考生报名确认工作,指导考生填报报名表,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收取考试费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3.转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4.接收本考点的试卷,清点、销毁试卷;清点运送答卷、答题卡;5.转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6.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联系点的职责:受理考生报名,指导考生填报报名表,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代收考试费用,转发《准考证》和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组织考生依时参加考试。
时间安排:4月30日前
负责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在省农业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后,市畜牧兽医召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各项考试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5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四)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发动广大兽医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
时间安排:2010年5-7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基础建设阶段
(一)办理收费许可。
由省农业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复,向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工作任务:安装执业兽医考试网络报名、网上成绩查阅和网络考务管理的应用操作系统软件(由农业部统一开发);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用操作系统安全测试和试运行。
考点办公室健全完善考务信息平台运行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条件,熟练掌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保证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正常使用。
时间安排: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
(三)建立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任务:建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违纪违规处理、考试保密、应急预案等管理办法。制定考试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省畜牧兽医局、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具体制定)。
(四)考务培训。
省和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对考区、考点和报名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考务人员包括:监督员、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考员、监考员、机要员以及试卷(答题卡)接收保管、运送以及安全保卫、值班医务、通讯监管、后勤保障、考试联络、司号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考试前,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点开展考试实施模拟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时间安排:2010年5-9月。
负责单位:省和市畜牧兽医局、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组织报名。
工作任务: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将在考试前3个月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各县(市、区)考试联系点设为报名点,考生可在网上或直接到报名点报名。市畜牧兽医局按《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认报名信息,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汇总报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将最终结果汇总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反馈各市,收取报名费(报名费收取要求将在随后的实施方案中明确)。
时间安排:2010年6-7月。
负责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
(二)安排考场。
工作任务:各考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安排考场,按照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并将考场情况报考区办公室备案,再由考区办公室汇总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场设置按照“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考生人数,集中设置,考生不足300人的地区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考场。
时间安排:2010年7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
(三)发放准考证。
工作任务:省考区办公室负责打印准考证并加盖考区办公室印章,将准考证逐级发放到考生手中。
时间安排:2010年9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
(四)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刷试卷、分装试卷,将试卷下发到考区。考区接收试卷,下发到考点。
试卷运抵目的地后,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由双方派员对试卷数量、密封情况清点查验无误后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考区、考点办公室在接收试卷后至每场考试开考前应当将试卷统一存放在事先确定的保密场所。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等。
(五)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
考试期间,考点办公室负责考试现场的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和保密等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回送答卷和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收集、封装本考点考生答题卡,经考点办公室负责人、省级监督员及保密部门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后于考试当天回送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审核后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阅卷(卡)评分,汇总分析数据,考试结果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等。
(七)公布合格成绩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成绩建议,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后发出公告。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考试成绩单发送各考区,考区发送各考点,考点发送到考生。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
负责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等。
(八)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工作任务: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考试合格人员,生成证书号,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放到各考区,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考区负责将证书发到考点,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
时间安排:2011年1月。
负责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等。
四、总结评估阶段
工作任务:各地级以上市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将总结报省畜牧兽医局汇总后上报农业部。
时间安排:2011年2月。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