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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2010-08-19 19:1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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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各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害,指导和规范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利益,提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效,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试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考试材料(试题、答题卡和备用卷)的保管及运送、考试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答题卡和备用卷的回收、管理等环节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由省公安厅、卫生厅、通信管理局、保密局等部门领导人员组成的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附后)。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开展好各项工作。

  各考点应分别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分级控制、快速反应。各考点参照省制定的预案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根据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按照“高级别、小范围、快速度”的要求及时处置,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考试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预警(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1.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失、泄密,其扩散范围达2个以上考区,或者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的。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2个以上考区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3.试卷、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1个以上考点的试卷毁损或者丢失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后发生2个以上考点的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的。

  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二)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1.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失、泄密,其扩散范围在1个考区内2个以上考点,但没有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的。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1个考区内2个以上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3.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点内2个以上考场的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的。

  4.考区应急处理小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三)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1.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失、泄密,其扩散范围在1个考点内,但没有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的。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3.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场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的。

  4.考点应急处理小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四)考试预警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试预警事件(Ⅳ级)。

  1.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监测到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存在失、泄密可疑迹象,需进一步核实的。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难以正常进行的。

  3.考点应急处理小组认定的其他考试预警事件。

  三、应急处理机构职责及运行机制

  (一)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1.考区应急处理小组。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是负责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黑龙江省畜牧局局长担任,省公安厅、卫生厅、通信管理局、保密局等部门为副组长单位,成员由组长和副组长单位指定1名处级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本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Ⅱ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指导考点对Ⅲ级及以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

  2.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畜牧兽医局: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和建议,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适时召集考区应急处理小组会议,研究事件性质,评估事件危害,确定事件级别,决定应急措施,指导应对工作;协调考点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省公安厅:接报在考试期间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处置,,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指导、协调涉案地公安部门开展工作,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省卫生厅:接报在考试期间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在考取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接报在考试期间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的协调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安、保密部门积极配合,对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违法或犯罪、且对其做出停止经营行政处罚的互联网站,及时依法查处和关闭;对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防止泄密信息扩散所采取措施的网站,依据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意见,协调互联网接入单位暂停提供接入服务,阻止考试涉密信息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传媒上进一步扩散;将处理情况通报考区应急处理小组。

  省保密局:接报发生失、泄密等考试突发事件后,在考区应急处理小组的协调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3.考点应急处理小组。考点应急处理小组是负责本考点辖区范围内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考点所在市(地)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考点所在市(地)公安、卫生、通信、保密等部门为副组长单位。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体制,制定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Ⅲ级、Ⅳ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向省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必要时可直接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

  考点应在考场设立医务室。针对甲型H1N1流感,关注发热考生,采取必要的隔离等措施,结合考点实际可设独立考室。

  4.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是负责考区、考点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建议;执行本考区、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做出的关于考试突发事件处理的各项决策,协调本考区内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本考区、考点应急处理小组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运行机制

  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要建立考试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考点应急处理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应急措施。

  当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启动Ⅰ级考试突发事件、考区应急处理小组启动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时,考区和事件发生地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

  四、应急准备

  (一)监测

  从考试前30日起,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指派人员对互联网等公共传媒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情况。

  (二)重点环节管理

  严格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试卷(含副题)运送、保管和答题卡回收等环节安全保密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规范,确保考试各重点环节的安全保密。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事件报告

  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应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理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二)应急响应

  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协调当地公安和保密等部门,立即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上一级考试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1.Ⅰ级响应

  Ⅰ级考试突发事件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认和启动响应,考区和考点予以配合。

  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区应急处理小组在规定时间报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同时,立即协调公安、通信管理和保密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控制知悉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事件及响应等级,并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要求严格处理,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考试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3)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5)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在按规定时间逐级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立即协调当地公安、通信管理、保密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控制知悉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事件及响应等级,并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要求严格处理,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考试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3)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开展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5)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接报后,对考点的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措施。

  4.Ⅳ级响应

  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考试应急处理小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的,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副题启用

  有下列考试突发事件之一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启用副题进行考试或者延期考试。

  1.因自然灾害造成试卷毁损或者其他考试突发事件导致一定范围内不能如期考试,在相应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2.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失、泄密事件,波及范围有限,没有在网络上传播,经调查评估后,在一定范围内启用副题考试。

  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发生失、泄密事件并在网络上传播的,或者试卷在运送过程中丢失的,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4.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结束后发生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的,在相应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四)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确定考试突发事件级别的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对考试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者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的,可以决定响应终止。

  (五)善后处理

  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组织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向上一级应急处理领导机构提交报告。

  六、应急保障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考试突发时间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支持,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考区、考点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建立相关部门组织联络表,安排应急值守车辆,保证联络和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二)队伍和技术保障

  考区和各考点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物资和经费保障

  考区和考点要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配置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保障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考区、考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确保现场秩序良好和考试活动顺利进行。

  (五)培训和演练

  考区和考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培训、演练方案,有重点的组织开展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监督检查

  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对考点制定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不足。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评估、修订或重新发布。有关部门和考点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

  (二)奖励与责任

  考区和各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可以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处理不当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预案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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