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规定,现就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陕西省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医学教 育|网搜 集整理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照片应为白色背景深色衣服,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市畜牧兽医(农业)局(联系方式见附件)。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陕西省考区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0]80号)规定,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4科共280元)。考试费用由各市畜牧兽医局统一收取后缴省考区办公室指定帐户。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所在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24日上午9:00-12:0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
拟定在西安市(西安、铜川、商洛、咸阳考生)、延安市(延安、榆林考生)、汉中市(汉中、安康考生)、宝鸡(宝鸡、杨凌考生)、渭南市(渭南考生)设置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医学 教育|网搜 集整理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医学 教育|网搜 集整理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四)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该书在新华书店有售。省考区严格按照考生自愿原则,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需要安排考前培训辅导,联系电话:029-86254596.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陕西考区及各考点咨询电话
序号 | 考区、考点 | 受理单位 | 咨询电话 |
1 | 陕西省考区 | 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与药政处 | 029-87317266 |
2 | 西安市考点 | 西安市农业委员会 | 029-87209059 |
3 | 咸阳市考点 | 咸阳市畜牧兽医局 | 029-33278623 |
4 | 宝鸡市考点 | 宝鸡市兽医局 | 0917-3554243 |
5 | 渭南市考点 | 渭南市畜牧兽医局 | 0913-8168101 |
6 | 铜川市考点 | 铜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919-8165607 |
7 | 安康市考点 | 安康市农业局 | 0915-3112109 |
8 | 延安市考点 | 延安市畜牧兽医局 | 0911-2986946 |
9 | 榆林市考点 | 榆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0912-3285286 |
10 | 杨陵区考点 | 杨陵区畜牧兽医管理局 | 029-87013055 |
11 | 汉中市考点 | 汉中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916-2232986 |
12 | 商洛市考点 | 商洛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 0914-2338863 |
附件2: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在校大学生证明
2010年 大学(学院)
在校生证明(报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专用)
同学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系我校 院(系) 专业应届本科(专科)生,经审查,现无2010年到期不予毕业的情形,同意其报考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院系印章
(盖章)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