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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0-06-13 18:2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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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2010年农业部将在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为做好湖北考区各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对兽医从业人员的一种准入考试,目的是评价兽医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都做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兽医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要求,是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考试一样,是由国家依法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兽医方面的考试。2009年农业部组织在吉林、河南、广西、重庆、宁夏等5省(区、市)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试点取得圆满成功。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第一次全国性大规模考试,是全国兽医系统面临的一项全新工作。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社会关注高,保密要求严,责任非常重。各地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充分认识做好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安全高效地做好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二、扎实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一)抓紧制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增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计划性,根据《农业部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农医发〔2010〕14号),结合湖北考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北考区2010年工作方案》,明确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各市州畜牧兽医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考区2010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我局兽医政药政处备案。实施方案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任务要明确,时间要具体,安排要合理,力求做到每个工作环节细致入微。

  (二)认真组织学习各项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为确保考试工作有章可循,农业部先后制定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145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174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221号)。2010年农业部还将修订出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等考试管理规范性文件。各市州畜牧兽医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规定和规章,各考点应按照要求制定各项执行与落实措施,切实做到依法管理。

  (三)认真做好考试保密和考场管理。保密工作是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关键。各地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保密法》和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考务工作人员保密法律法规教育,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设施,狠抓各项保密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考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严肃考场纪律和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理。

  (四)切实做好考试宣传工作。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农业部制定了《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方案》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60问》,部署考试宣传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考前要重点加强执业兽医有关政策法律、报名要求等方面的宣传;考试期间要加强考试纪律等方面的宣传;考试结束后要加强考试成效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宣传,通过不同时期持续不断的宣传,扩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报刊、宣传册、会议等形式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要创新宣传方式,针对全社会、在校大学生、动物诊疗机构和养殖场从业人员等不同的社会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省畜牧兽医局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了“湖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区考试办公室。各市(州)应按照规定设立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点考试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考试工作,切实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请各地于4月20日前将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我局兽医政药政处备案。

  (二)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环节很多,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为规范考试工作,农业部制定了《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各地要按照农业部要求,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各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切实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加强沟通协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涉及到社会治安维护、安全保密、违纪违规处理、公共卫生和电力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社会治安维护、安全保密、违纪违规处理、医疗救治和电力供应等工作。要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创新沟通方式,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各考点明确一位科级干部作为考试工作联系人,并于4月20日前将联系方式一同报我局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朱遂福电子邮箱:zsfmail@yeah.net

  李均文lijunwen20032003@yahoo.com.cn

  电话:027-87272217传真:027-87898563

  附件:《湖北考区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湖北考区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工作,增强工作计划性,根据《农业部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农医发〔2010〕14号)要求,结合湖北考区实际,现将湖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部署发动阶段

  (一)明确考区与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1、成立考区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第1145号公告),和《农业部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成立湖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万卫东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张纪林副局长、王兵纪检书记、周勇总兽医师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兽医政药政处、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湖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湖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2、设立考区考试办公室。湖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区考试办公室,考区考试办公室局兽医政药政处,局兽医政药政处陶德正担任考区考试办公室主任,李均文担任考区考试办公室副主任。

  局兽医政药政处负责考区考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考区考试办公室的职责:(1)制定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2)负责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指导考点办公室工作;(3)接收或者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卷、答题卡、成绩单、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4)复核考生报名资格;(4)生成并核发准考证;(5)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突发重大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6)负责本考区考试费标准制定、收取以及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考试考务费的退还等工作。

  完成时间: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在2010年4月10日前,各考点(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试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在2010年4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局兽医政药政处负责文件起草和送签,局办公室负责文件审核和印发,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工作人员调配。各考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各点考试管理机构的设立并报考区考试办公室备案。

  (二)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省和市(州)畜牧兽医部门分别召开兽医医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从业、动物诊疗、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等各项工作。全省兽医医政工作会议参会人员为市州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和兽医(医政)科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0年4月20日前。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办理收费许可

  工作任务: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向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

  完成时间:2010年4月20日前。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局计划财务处。

  2、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要求,制定和印发《湖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完成时间:2010年4月20日前。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处,局兽医政药政处。

  (四)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1、印制和发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手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手册》。

  完成时间:2010年6月10日前。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

  2、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完成时间:2010年3-7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基础建设阶段

  (一)完善考区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工作任务:根据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下发的考试考务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本考区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完善考试考务管理、违纪违规处理、考试保密、应急预案等管理办法和措施,转发或制定考试工作办法与措施等规范性文件。

  完成时间:2010年5-6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

  (二)建设考务信息系统

  工作任务:1、配置考务信息系统终端所需硬件设施设备;

  时间安排: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处、兽医政药政处。

  工作任务:2、安装执业兽医考试网络考务管理应用操作系统和统计分析软件,配合做好考务管理应用操作系统和统计分析软件安全测试和试运行。

  完成时间: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考务工作培训

  工作任务:1、接受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办公室对考区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和考务工作人员考务管理工作培训;

  2、拟定考区监督员、机要员,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考员、监考员、机要员、其他考务人员。

  3、按照要求开展对考点和报名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

  完成时间:2010年4-9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一)组织考生报名、确认与汇总上报报名信息

  工作任务: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公告要求。

  1、组织考生在网上报名。

  2、按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考区、各考点和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将考生信息汇总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收取报名费。

  4、配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维护报名网络,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完成时间:2010年6-7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二)安排考场

  工作任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组织考点安排考场,按照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并将考点、考场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完成时间:2010年7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局。

  (四)发放准考证

  工作任务:考区打印准考证,将准考证逐级发放到考生手中。

  完成时间:2010年9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五)考试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巡视员、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等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完成时间:2010年9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局。

  (六)接收和分送试卷

  工作任务:考区接收试卷,下发到考点。

  完成时间: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局。

  (七)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

  完成时间: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市州畜牧兽医局。

  (八)回送答卷和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区负责收集本省(市、区)考生答题卡回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销毁试卷和备用卷,

  完成时间: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

  (九)查询考生考试成绩

  工作任务:接收本考区考生考试成绩,并发送各给考点,考点发送到考生。同时组织考生上网查询成绩。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局。

  (十)发放资格证书

  工作任务:接收考试合格人员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负责将证书发到考点,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

  完成时间:2011年1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

  工作任务: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农业部兽医局。

  完成时间:2011年3月

  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各市(州)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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