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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2006-06-21 16:1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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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规定,现就2010年北京市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医学教 育 网搜集整理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北京市考区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760号)文件要求,北京市执业兽医综合知识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四科共计收200元。医 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考点办公室现场确认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经审核报名材料信息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的,收取考务考试费并开具缴费凭据。

  考区在审核工作结束后,打印考试费财政票据。财政票据和考生准考证一并由考生到考点办公室领取。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其自主选定的准考证领取地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

  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24日上午9:00-12:0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三)考试地点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北京市考区办将本着“方便考生、就近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选择有关区县设立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北京市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执业兽医考试北京考区(点)咨询电话及网站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执业兽医考试北京考区(点)咨询电话及网站

1北京市考区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010-84929023
2东城区考点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10-64005129
3西城区考点西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10-66182420
4崇文区考点崇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10-67027678
5宣武区考点宣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10-63321918
6朝阳区考点朝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52082655
7海淀区考点海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62980432
8丰台区考点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10-63892496
9石景山区考点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10-68872489
10门头沟区考点门头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69836944
11房山区考点房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89331702
12通州区考点通州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89521412
13顺义区考点顺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89461986-808
14昌平区考点昌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89746349
15大兴区考点大兴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69244828
16怀柔区考点怀柔区动物疫病预防疫控中心010-69623795
17平谷区考点平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60955825
18密云县考点密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69041613
19延庆县考点延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0-691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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