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渔牧办发〔2009〕97号
各市、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目前,我区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圆满结束,各市的考生报名材料已送至自治区复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45号,见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近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复核工作。前段时间,我局组织各市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电脑操作人员对各地报送的考生报名材料及数据信息进行了交叉复核。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考区办公室考务组)要在前段时间交叉复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市报送的报名材料及数据信息逐一进行复审,严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关,确保考生报名材料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凡考生的专业、学历或职称等不符合农业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的,一律不予报考。考生报名资格复审工作应在7月28日前完成。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列表说明原因,逐级向所在报名点反馈。8月5日前,考区办公室应将审查合格的考生汇总表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通过软件报送考生信息。
二、落实考试地点、考场。农业部规定,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人数300人以上的市才允许设立考点。经研究决定,我区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别在南宁、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河池等7个市设立考点,其它7个市不设考点,其考生就近到相邻的市参加考试(见附件2)。考场设置应选择在承担过2009年高考的学校,各考点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校设置考场。上述7个设为考点的市,应在7月31日前落实具体考试地址(作为考场的具体学校),并将考场地址、名称及考场设置等详细情况报我局兽医医政药政处。不设考点的市,要通过各种形式,将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安排等情况告知辖区内考生。
三、落实考试试卷存放场所,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设立考点的市的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试行)》、《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于8月20日前确定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答题卡存放场所,并抓紧协调联系当地保密、公安、信息化管理、卫生等部门,制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安全保卫方案、卫生防疫措施等,细化考试工作流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四、及时制作、发放准考证。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尽快采购用于考生准考证打印等电脑设备,并落实专人,于8月12日前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制作工作。8月17日前,各市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准考证,8月24日前,各县(市、区)到所在市领取准考证;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应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考生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应将考生姓名、通知领取记录等说明材料报所在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各市汇总后报我局兽医医政药政处。
各地考试考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