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员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领取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密封纸签、密封工具(浆糊等)后,于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书写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二、监考员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当众启封试卷袋。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监考人员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遇试题印刷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时可予解释或更换。
五、监考员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违纪情节,应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可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出现考生临时发病等特殊情况时,监考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六、监考人员要将缺考考生号码、违纪考生号码及违纪情况登记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内。
七、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作与考试无关的工作,不提前收卷或拖延时间。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考卷带出考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维护考场秩序。
八、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九、考试终止时间到,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试卷、答卷核对无误后,要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试卷按考号顺序(包括缺考和违纪考生)排列整理,将试卷沿密封线分别装订,用密封纸签裱糊好,放入袋中,然后用密封纸签裱糊好,最后将考场情况记录单粘贴于试卷袋封面后,交考点负责人。
十一、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监考不严,暗示答案,庇护、放任、怂恿考生作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