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向全国印发了《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稿)》,供各地制定社区卫生工作有关规范和管理制度参考。《管理制度》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三方面内容。
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区(市、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内部运行管理制度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对本社区已确诊的5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和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儿童、妇女、老人的保健都要求设专人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1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并制订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确保转诊渠道通畅。健康档案管理方面,要求家庭健康档案每户1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1份, 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有随访记录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