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将随机抽取部分省进行督导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目的
(一)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项目执行质量、进度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了解各项目省对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项目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及地方财政对项目的支持等情况。
(三)总结经验成绩,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督导对象
(一)有关单位。具体包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等。
(二)相关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有关管理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
三、督导内容
(一)培训组织管理:职责分工;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培训实施情况:师资培训;教材选用及发放;教学设施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三)培训效果与监督考核情况: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纪录;考核结果登记记录。
四、督导检查工作方法步骤
(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培训机构向督导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二)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卫生部、省厅及市局有关文件、培训方案、会议记录、培训档案、登记考核等材料;
(三)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等;
(四)现场测试:随机抽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训人员20人进行闭卷考试;
(五)召开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座谈会(8—12人),参加人员包括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
(六)向受督查省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导检查日程及调查表.doc(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