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处(中心)、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继续教育若干意见》、《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全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中医适宜技术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同时,为加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和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次培训,依据《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省卫生厅部署,我市将从今年开始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进行第一周期(2007年至2008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及安排
1、培训对象与报名:全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市直及驻泰、县、乡、村各级其他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其他医疗卫生相关人员;2008年参加“全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师资培训班”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骨干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
2、培训内容:中医适宜技术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等。
3、培训考核方式:通过自学和辅导进行培训,以综合笔试方式进行考核。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4、培训时间安排:本次培训自今年6月起,9月份结束,为期三个月,共计90学时。其中,6-7月份为自学阶段,自学结束写出综述,并由单位写出评审意见;8月份开始辅导;9月份考试。
5、继续教育学分:考试合格授予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6、培训项目管理:本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由市人事局批准,市卫生局主管,市中医医院承办。
二、医师周期考核及安排
1、周期考核对象:2007年至2008年度医师周期考核对象:全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西医及中西医结合等各类医师。
2、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测试
3、考核安排: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由执业医疗机构考核其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2)上签署考核意见,由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对医师业务水平进行测试。本周期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医师考核机构具体落实,与本次中医适宜技术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试一并进行,同一试卷,同时考试,统一阅卷。医师参加培训的考试成绩作为本周期考核的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结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由医师考核机构最后得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将作为2007年至2008年度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各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周期考核结论,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考核结论同时报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措施,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效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把中医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中医工作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得力措施,促进中医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参加本次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将作为县、乡、村2009年度中医工作,尤其是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市直医疗机构参加培训情况作为2009年度中医工作中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考核依据之一。
2、严格考核,全面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安排好当地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其中市直中医医疗机构的考核机构为市中医医院,岱岳区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市中医医院代为负责。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考核程序,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于业务水平测试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当地中医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复核。对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的医师,给予补考机会,集中到泰安市中医医院考试;对补考不合格、工作成绩或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记为考核不合格;其中未注册的不予注册,已注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注册或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予以注册或注销其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实施细则》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3、高度重视,做好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工作。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中医适宜技术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广普及中医适宜技术,做到既提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又能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医师定期考核更是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使人民群众从中受益,推动我市中医事业不断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涉及医师切身利益,各级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肃认真地抓落实,组织好培训与考核工作,避免工作纰漏,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做好该项工作,我市成立泰安市中医适宜技术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泰安市中医医院,本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由泰安市中医医院具体承办,市中医医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抽调有关专家做好具体培训方案,安排好各项工作。各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中医院做好中医适宜技术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与市卫生局中医科联系。
联系人:王梦远6991846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