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科教发[2006]180号
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计划”)自1991年起实施16年来,已推广适宜技术180余项。在广大科技工作者、管理者和医疗卫生人员共同努力下,“十年百项计划”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有效解决了我国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193号)的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第二轮第七批“十年百项计划”推广项目的推荐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总后卫生部,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有关一级学术团体可作为推荐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技术要与我国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申报技术已经实践证明具有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特性,适合县级及以下农村及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3.申报技术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4.申报技术的配套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5.申报适宜技术推广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推广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条件,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6.相关学术及社会团体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与技术推广单位共同申报。技术推广单位与推荐单位不能为同一机构。
7.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申请书》(见附件,可到卫生部网站下载:www.moh.gov.cn),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版本。
2.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价、经济评价、技术使用的必要性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推荐要求
1.请各推荐部门认真组织推荐和遴选工作,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初审。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于2007年1月15日前寄送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083)。
2.请各申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书,并对相关内容负责,如发现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卫生部将不予受理。
五、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核查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第二轮第七批“十年百项计划”推广项目,以卫生部通告形式予以公布,颁发推广项目证书并与推广单位签定推广任务书,对推广效果进行验收。
六、联系人:卫生部科教司卫生技术评估与推广处 吴沛新 电 话:010-68792248,电子信箱:wpxin@sina.com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闫力 电 话:010-82802281-518,电子信箱:yanli62@sohu.com
附件:十年百项申请表.doc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