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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2-12 16:1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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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科教发(2009)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办〔2009〕1号)和《关于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是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在认真研究、学习领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08〕141号)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或联合申报。

  二、结合我市社会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我市已经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际,我市要大力支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的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已获得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各医院积极组织申报或联合申报。

  三、各区属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区卫生局审核后上报,各区卫生局请在“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意见”栏增加区局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各专科培养标准细则,培训基地标准细则,培训基地申报表请到广东医药卫生信息网(http://www.medste.gd.cn/)下载。

  五、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材料,于3月20日前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全科医学部(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

  1.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关于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点击下载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冰,25470917,ice900306@163.com。

  市卫生局联系人及电话:周丽萍,2560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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