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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名单(医学影像科)2007年公布

2009-04-01 14:5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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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协函发[2008]29号

卫生部医学影像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主任:

  受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召开“《医学影像科医师培训标准》推广与修订工作会”。因医学影像科包括放射科、超声科和核医学科三个部分,本次会议特委托中国医师协会放射医师分会牵头并承担具体会务工作,希望超声科和核医学科的主任积极配合并参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1月15日,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8号楼3层(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

  三、会议内容:

  1.介绍本次工作会的目的和要求(讲者:卫生部或协会领导)。

  2.解读《医学影像科医师培训标准》和《医学影像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具体内容(讲者:执笔人)。

  3.介绍医学影像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和复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讲者:参加过评审工作的本专科专家)。

  4.讨论并形成《医学影像科医师培训标准》和《医学影像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修订意见(讲者:每名基地主任发言)。

  5.讨论亚专科设置方案。

  四、参会人员:

  鉴于本项工作关系今后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质量,务请医学影像科的各培训基地主任参加(基地名单见附件1)。要求每个试点单位的放射科、超声科和核医学科分别派一名负责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主任参会。

  五、注意事项:

  请各培训试点基地的参会主任填写“参会回执表”(见附件2),务必于10月31日之前返回会务组。并认真阅读标准,准备好发言内容。

  六、会议费用:

  交通、住宿费用自理,其他费用由放射医师分会统一安排。

  七、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鸿燕

  电话:024-83956966传真:024-23929902手机:13940470966

  中国医师协会联系人邢立颖010-64176465

  附件1: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名单(医学影像科)2007年公布

  附件2: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名单(医学影像科)2007年公布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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