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发〔2007〕5 号
各市、州卫生局,三级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大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经2007年9月29日厅务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现将《四川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专科医师培训是涉及医学人才培养的深层次改革,目前尚在试点阶段,希望各地勇于探索,大胆试验,注意总结经验,为逐步建立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提供经验。
附件:1.四川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专业分类目录
二OO七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卫生部科教司,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附件1:
四川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专科医师(住院医师)培训是临床医师提高实际诊断和治疗能力的必要阶段,也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特有阶段。推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大高层次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6]27号),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科医师培训的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标
(一)通过专科医师培训试点,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专科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为逐步建立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提供经验。随着试点的推广,使医学院校毕业后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生都能够接受专科培训。
(二)2011年起,三级以上医院接收从事临床工作的中级以下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专科范围,须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2013年起,所有新进入省内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中级以下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须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三)2011年起,新进入三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2013年起,新进入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二、试点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按照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16个亚专科开展规范化培训,以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为培训重点。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四川省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试点工作。
(二)成立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由省卫生厅、社团组织、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相关政策研究、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标准和规范;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认定;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的考试考核,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组织专科医师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承担卫生部毕教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下设专家小组,在省毕教委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专业的培训工作。
省毕教委下设办公室,执行省领导小组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三)各市州卫生局应确定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当地的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成立专科医师培训指导委员会,落实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指导医师,面向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五)培训基地应成立专科医师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基地
(一)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以临床专科为单位,由医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以三级医院为主,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也可联合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联合数不超过2家)共同申报某一专科培训基地。其中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市州应建立培训基地。
(二)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普通专科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 在医院提出申请,形式审查合格的,由省毕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认定。
亚专科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按照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提出申请,省毕教委初审后报卫生部毕教委审批。
四川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制订《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
五、培训对象及招收方式
(一)培训对象
1、2008年前(含2008年),以已被省内医院录用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历届毕业生为主,适当招收四川省内尚未就业、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即“社会人”),2008年后逐步增加“社会人”比例。
2、全科医学属临床二级学科范畴,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招收已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已取执业医师资格的历届毕业生;也可招收符合条件的“社会人”。
(二)对招收的“社会人”,培训基地须提供以下条件:
1、与培训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2、提供培训对象的工资和津补贴,给予与本院同年资职工的同等待遇;
3、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4、人事档案统一交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5、积极协助培训对象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6、培训结束后大多数培训对象须离开培训基地。
(三)招收方式
1、省毕教委每年将各培训基地当年的招收计划和规模进行统一公布,由市、州卫生局组织实施送培计划。
2、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应依据获准的培训基地类别及规模,制定招聘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培训学员,并严格控制规模,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培训学员的招聘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于当年9月底前上报省毕教委。
六、培训模式
(一)培训要求
1、普通专科培训阶段: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亚专科培训阶段:在满足普通专科医师培训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亚专科某些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掌握一门专业外语。
2、各培训基地应精心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在普通专科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培训学员进行带教和指导。在亚专科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明确指导教师,采取专人指导和团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二)培训时间
普通专科:为二级学科基础培训,培训时间为3-4年,本科毕业生3年,专科毕业生4年。已取得学位的研究生,在录用前对临床能力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实际培训时间。
2010年前(含2010年),各医院应对未送培的住院医师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测试水平,进行1-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课。
亚专科: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安排亚专科培训,以三级学科内容为主,根据专业不同,培训时间分为1-4年。
(二)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五个方面。普通专科培训以参加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实践为主,按住院医师身份实行24小时负责制。亚专科培训以参加本亚专科临床实践为主,培训期间应安排6-12个月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专科医师培训与医学专业学位管理相结合,达到学位管理要求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考试考核
培训考核分培训期间考核和结业考核。
培训期间考核:以考核实际临床工作能力为主。依据不同培训内容,采取审核培训登记手册、考核临床病例管理与临床技能,以及笔试等多种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等;亚专科医师培训考核还包括临床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专业外语等。
住院医师在完成培训标准规定的每一轮转科室培训后,由科室和培训基地主任组织带教老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登记手册》中。
完成每年度培训后,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专科医师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统一的年度考核。
结业考核:参加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通过相关的考核资格审查。
普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由省毕教委依据普通专科培训标准的相关内容,组织以考查临床实践技能为主的考试考核。公共科目考试由省毕教委参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总则(供试点基地用)》确定考试科目,并统一组织实施。
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省毕教委对培训情况、医德医风情况进行审核,报卫生部毕教委,由卫生部毕教委组织以考查临床实践技能为主的考试考核。
(四)发证
完成普通专科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完成亚专科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卫生部毕教委颁发统一印制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者方可称为“专科医师”。
七、保障措施
(一)人事管理
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培训的,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以前,按见习人员进行管理,一年以后应考取执业资格证。
单位选送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原单位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结束后按照协议办理,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培训基地招收的“社会人”,由培训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由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培训期间享受本院同年资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培训单位负责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等。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的,培训基地可择优少量留用。
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年限应计入档案,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与同年资医师同等对待。
(二)经费保障
专科医师培训经费实行多种渠道筹资。
培训工作所需费用,包括培训对象的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费用,指导医师带教费等,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提供。其中,从单位选送的培训学员,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由送培单位承担,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提供住院医师的奖金和工作补助,以及指导医师的相应补助。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对象承担。
培训工作的管理费用,包括相关标准制定、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估等,由各级财政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培训经费的使用按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培训工作,所筹集的基金应委托专门机构管理。
(三)其它
1、住院医师作为医院流动层实行动态管理,将应届毕业生进入培训视为就业管理。
2、参加试点的医院,要求试点科室不再直接招聘应届普通医学本科毕业生作为固定编制医师;非试点科室一般亦招收专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
八、试点进度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从2007年起到2012年止,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至2007年12月,为试点准备阶段。完成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四川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组建办公室,报卫生部批准;成立试点专科的专家组;制定《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和《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标准》,组织培训基地申报工作,对省级医院开展培训基地评审,计划评审3-5家医院。
第二阶段:2008年1月-2011年10月,为全面运作阶段。2008年1-7月,对各地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认定,争取有条件的市、州至少建立1家基地医院;举办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培训班、专科医师培训师资培训班;制定考试考核办法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录用前的准备工作。6-8月,各试点医院和基地对申请人员考核和面试,择优录用。9月,新学员到培训基地报到,按本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为期3年的培训。培训期间对各基地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评估。2011年8月,组织全省的公共科目考试和阶段性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阶段: 2012年为总结完善和推广阶段。召开有关会议,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专科医师培训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二O 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2:
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专业分类目录
普 通 专 科 亚 专 科
1 内科 19 心血管内科
2 外科 20 呼吸内科
3 妇产科 21 消化内科
4 儿科 22 内分泌科
5 急诊科 23 血液内科
6 神经内科 24 肾脏内科
7 皮肤科 25 感染科
8 眼科 26 风湿免疫科
9 耳鼻咽喉科 27 普通外科
10 精神科 28 骨科
11 小儿外科 29 心血管外科
12 康复医学科 30 胸外科
13 麻醉科 31 泌尿外科
14 医学影像科 32 整形外科
15 医学检验科 33 烧伤科
16 临床病理科 34 神经外科
17 口腔科 18 全科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