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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专科医师培训的实施意见

2007-03-31 18:2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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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建立适合北京市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临床医师队伍的基础,是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的重要保障。

  专科医师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可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达到某一临床专科(普通专科和亚专科)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医疗工作的专科医师(普通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实践证明,经过培训的临床医师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提高我市临床医师的整体职业素质,建立起有利于医学人才成长的培训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对进一步推进我市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为重点,以提高临床医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努力创建与首都性质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专科医师培训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首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属地管理、统筹资源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原则;

  坚持稳步推进、逐渐完善、保证质量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北京市情和国际惯例的专科医师培训体系和管理制度;培养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和人文素质、扎实的临床知识和熟练的临床技能的专科医师,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具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专科医师培训体系。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和北京的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制定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及相关的管理办法;依据学科分类目录,开展培训基地评估认可工作,到2010年底,认可的培训基地覆盖大部分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基本满足培训需求。

  (2)建立和完善与专科医师培训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为培训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3)建立和规范培训的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4)2007年北京地区三级医院招收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部进入培训基地参加培训;2008年扩展到所有二级医院;2010年在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

  二、培训实施

  专科医师培训,分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对象

  1、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

  2、亚专科培训阶段

  主要是经过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或经过考核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人员。

  3.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参加专科医师培训,须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经过考核后,根据其临床工作经历和实际能力进入相应的培训阶段和年限。

  (二)培训目标

  培训对象在认可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达到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规定的培训目标,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临床能力的专科医师。

  1、普通专科培训阶段,培训对象要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具有良好的临床思维能力;掌握循证医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阅读中外文专业期刊和撰写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的能力。

  2、亚专科培训阶段,培训对象要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具有诊治疑难病症和抢救危重病人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熟练阅读专业外文文献。

  (三)培训模式

  实施3+X培训模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普通专科培训,时间一般为3年。依据普通专科设置目录和标准,住院医师在普通专科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方式以轮转参加本学科主要临床科室和相关科室的医疗实践为主,同时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

  第二阶段为亚专科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4年,因各学科要求不同而年限不等。完成普通专科培训申请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住院医师,依据亚专科设置目录和标准,在亚专科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方式以参加本亚专科临床实践为主,培训期间应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工作。

  (四)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是经过审批的进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场所,分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和亚专科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临床科室,可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由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普通专科培训基地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简称“北京市委员会”)审批;亚专科培训基地按照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北京市委员会初审后报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北京市委员会审批。在北京市卫生局的统筹安排下,培训基地承担本单位和本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并可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培训基地实行基地负责人制,基地负责人应按照培训要求,制定实施性计划,并组织培训。培训基地应重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素质较高、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临床教师,指导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活动。

  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5年重审公布一次。

  (五)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专业理论、临床实践时间和能力、科研与教学能力、专业外语等方面,临床实践能力是考核重点。

  轮转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各培训基地负责。住院医师要将参加培训的情况如实填写在《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作为参加轮转出科和阶段考试考核前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和依据。考核的结果应由培训基地负责填写在《专科医师培训考核手册》中。

  公共科目、阶段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由北京市委员会统一组织。

  经普通专科培训考核合格者,获北京市委员会颁发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亚专科培训阶段考核是住院医师在亚专科培训阶段结束后,由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完成培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名单报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参加该委员会组织的考试考核。经亚专科培训考核合格者,获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三、组织管理

  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实行行业和属地管理。

  (一)成立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由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科教司、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学术团体、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共同组成。在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北京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主要职责是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区(县)卫生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助做好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各培训基地的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并为培训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人事管理

  1、培训学员人事管理

  非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选送的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前需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原单位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工作。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从社会招收的学员,应与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人事档案委托国家认可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代理;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培训基地可择优少量留用;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学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工作;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

  2、培训学员有关待遇

  培训医院对不同渠道来源的培训学员应提供与本单位住院医师机会均等的培训机会。

  非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选送的学员,培训期间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个人医疗费用等由原单位负责。

  社会招收的学员,由培训基地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规定,负责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相关福利和社会保障。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负责培训学员的夜班费、加班费和部分生活补贴。

  (二)经费保障

  1、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制定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标准、培训基地建设、培训费用、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价等工作。

  2、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3、培训基地所在单位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医院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实施、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和相关研究等,进一步完善教学条件,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

  4、培训学员应承担一定的培训费用,如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个人缴费部分。因各种原因需延长培训时间者,延长期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负担。

  5、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资赞助培训工作,所筹集基金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实施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是一项有利于人民生命健康,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深层次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不断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制定相应的培训政策、配套措施以及具体计划,狠抓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北京地区临床医师的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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