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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2009-12-09 14:0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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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人事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社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卫生部计划用五年时间对从事社区卫生人员全部进行岗位轮训,使其达到岗位需要的基本要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根据卫生部下达2009年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任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我局将委托重庆市全科医学教育中心于12月21日开始,举办为期10个月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以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社区卫生需求为导向,培养全科医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忠诚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敬业精神,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知识技能,具备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达到全科医师骨干的基本要求,成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的业务骨干人才。

  二、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现从事医疗工作的注册执业医师,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或五年及其以上资历。

  三、培训安排、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安排:共10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技能实训培训9个月。

  (二)理论培训时间: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15日

  培训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新教学楼512教室

  (三)临床技能实训时间:2010年1月18日至2011年10月18日

  培训地点:各临床与社区实训基地

  (四)报到时间:2009年12月20日下午3:00-6:00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务处(集资综合楼B幢1楼)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卫生部划拨经费及市卫生局配套经费解决,送人单位负责其学员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并保证学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等基本待遇。

  五、颁证及待遇

  按照社区卫生人员必须取得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执业的规定。学员学习期满,并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分别颁发《重庆市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该项培训是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的重要工作,希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渝卫科教〔2009〕63号),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位参培学员报到时请交以下材料:

  1、1寸免冠照片3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的《培训报名回执表》。

  (联系人:重庆市卫生局卢智联系电话:67706501;重庆市全科医学教育中心周永芬联系电话:89012207)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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