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按照《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和《河北省执行中央2006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委托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培训对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现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执业护士。具体工作由省岗位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举办培训班,各市卫生局予以配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培训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阶段,培训内容执行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2007年11月30日之前各市要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任务。
二、培训实施
(一)理论教学阶段
1、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理论教学240学时,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理论教学120学时。本次理论教学统一采用“双卫网”制作的课件和教材,以远程教育的方式开展。
2、双卫网为本次培训免费提供相关卫星设备和管理系统。各市可根据冀卫科教字〔2007〕4号文件中的建站条件确定教学站点的数量及分布(按每班20-30人标准分班),并于2007年8月31日之前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名册和教学站点设置情况报省岗位培训中心。
3、各市卫生局在当地高、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中遴选确定辅导师资,辅导师资须具备以下条件:(1)专业对口且有教学经历;(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参加过国家级或省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
(二)实践教学阶段
1、实践教学包括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两个环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实践教学为260学时,其中临床实践200学时,社区实践60学时;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实践教学为120学时,其中临床实践60学时,社区实践60学时。
2、实践教学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学员所在地的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进行。
三、培训考核
各市卫生局在阶段培训结束后负责组织进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阶段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结业考核。
年底,由卫生部统一命题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学员待遇与要求
各市、各单位要对培训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要保证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奖金和相关福利待遇。
经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由所在单位承担其参加本次培训的全部费用。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已于今年5月拨至各市),我厅配套的64万元培训经费也将于近期拨付相关各市(见附件3),与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统筹使用。各市要严格经费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理论教学经费
理论培训经费标准为全科医师847.5元/人,社区护士463.75元/人,主要包括远程教育课件费(含教材、学员信息卡、考前辅导)、评估考核费和证书制作费等项开支。各市要于8月31日前,将上述费用统一交至省岗位培训中心。
(二)实践教学经费
实践教学经费由各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标准为全科医师952.5元/人,社区护士436.25元/人,主要包括学员在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的实习费、聘请辅导师资费、阶段考核费和督导评估费等项开支。
六、管理与监督
各市卫生局负责参加培训学员的资格审查及教学站点的后期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部颁大纲要求,完成培训时数,做好学员考勤登记,确保培训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省岗位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对各地培训实施、经费使用和培训效果等进行检查与评估。
联系人:张宗光
电话:0312-5079047,50790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河北大学医学部
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071000
帐户名称: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培训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城支行
帐号:1537301913009081001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