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一)各地级以上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理论教学基地要接受当地市卫生局或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管理机构的领导,并接受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由主要领导及专人分管培训工作。
(二)有相对固定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接受过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各类档案记录完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有能满足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理论教学所需的经费,并专款专用。
二、师资队伍
(一)授课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接受过卫生部或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或选聘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网络师资库和广东省全科医学师资库中的教师以及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专家组成员承担授课任务。
(二)主要授课教师应具有全科医学教学经验,能用全科医学理论指导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
三、教学条件
(一)有固定的授课场所、设施以及临床和社区实践基地。
(二)有设置规范、功能完善的教学研究室,能承担内、外、妇、儿、中医、康复、急诊、精神、皮肤与性病、眼、耳鼻喉、流行病、卫生统计、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学科教学工作。
(三)教学设备齐全,包括教室(会议室)、图书室、计算机、电教设备等,医学期刊不少于100种(含全科/家庭医学杂志),医学类书籍(含教学参考书)不少于20000册。
(四)能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健康促进网络资源开展培训工作。
四、教学要求
(一)能严格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大纲》和《广东省社区执业医师、社区护理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教学计划(试行)》制订岗位培训教学实施计划,并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理论教学和培训实践工作。
(二)建立严格的教学评估和考核制度,各项教学记录清晰完整、工作规范。
五、申报程序
由申办单位填报《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理论教学培训基地申报表》,经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广东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结果由广东省卫生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