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制度在美、英、加、澳、日等国推行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开展科学、规范、系统的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更有成效的实践,保证了该国或地区执业医师特别是专科医师的执业水准。建立中国专科医师培训和准入制度是加强卫生人力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病人安全的必由之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中国医学终身体系和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我国医学教育体系、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和管理、加强卫生人力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促进医学教育及人才管理与国际接轨、提高医师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相关概念:
住院医师
zhù yuàn yī shī
1. [Medicine] resident doctor; resident physician
住院医师职责主要是完成基本医疗工作,包括收治病人、记录病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医嘱、进行某些临床操作等,是对病人进行全程诊治的一线医生,但是需接受上级医生(主治医师及以上)的指导与监督。为保证临床学习的连续性,医院一般要求住院医师24小时不离开病区及附近,根据病人需要和上级指导医师的需要,随叫随到。这也是一名医学生开始执业医师生涯过程中必须进行的强制性学习和临床技能培训阶段。各国政府为保证这个阶段的训练,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住院医师是医生职称系列的一种,居主治医师之下,属于初级职称,业内简称为“住院医”。
专科医师
zhuān kē yī shī
1.[Medicine] specialist; diplomate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专)科以上学历(包括硕、博士研究生),经过一般训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通过连续性的住院医师培训和资格考试,取得专科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准入的医师为专科医师。
专科医师准入模式──“PCRR准入模式”
P,Physician 执业医师(一般训练1~2年,可以与住院医师培训结合)
C,Certification 通过住院医师培训和考试
取得专科医师资格(3+X年)
R,Registration 专科医师执业注册(准入)
R ,Re-Certification 再确认(定期考核)。
全科医师quan ke yi shi
1.[Medicine] a general practitioner
全科医学是专科医师系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科医师经过全科医学专业培训(香港、台湾地区同样需要接受六年培训),其临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面宽,扎实,能够对个人、家庭及社区提供便捷、廉价的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六位一体的服务。
英国皇家全科医学院对全科医师的定义是:在家庭、诊所或医院里向个人和家庭提供人性化、初级、连续性医疗服务的医师。
全科医师因其服务性质,又俗称家庭医生或称私人医生,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全科医师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全科医学理论为指导,强调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服务目标。其基本职能是承担健康的守门人和协调者的责任,作为首诊医生和医疗保健体系的“门户”,解决病人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全面了解本地区居民健康状况,根据成本/效果原则,制订优化治疗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过渡治疗,避免浪费。全科医师充当病人与医院、专家之间的协调人,联系有选择的、对口的专科医师会诊与转诊。
相关关系:
住院医师培训:住院医师培训是专科医师制度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统一标准前提下认可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过程。包括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根据我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卫生部《建立我国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研究》课题结果,提出分阶段培养方案:普通专科+亚专科,即“3+X”模式
普通专科培训(包括全科医学):一般为3年,获得《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亚专科培训:在完成普通专科培训的基础上接受更高层次的专业培训,一般为2-4年,获得《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鉴于临床医学的特殊性,所有医学毕业生都必须纳入培训基地培训,做到标准统一,机会均等, 合理分流,择优竞争 .经过培训合格后,给予专科医师注册,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专科服务。
香港专科医师制度介绍:
1、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于1993年12月成立。十三年来先后成立香港麻醉科、社会医学、牙科、急症科、家庭医学、妇产科、眼科、骨科、耳鼻喉科、儿科、病理学、内科、精神科、放射科及外科等十五所分科学院,负责五十一个专科的培训、评核和考试工作。该学院在香港政府的法律保护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各所属分科学院也同样分别具有独立法定资格,除财政独立外,在医学训练及未来方向的决策上,不受外来因素所影响。因此学院在专科设置、专科训练课程、培训中心的准入、专科考试、专科院士(高级专科医师)准入、专科培训管理及其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均已做到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
2、香港医务委员会负责专科医师申请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经过六年初级和高级培训专科训练并经严格的专科院士准入后,由该院士直接向香港医务委员会提出专科医生注册申请并由该委员会负责专科医生的执业行为(如因逝世、逾期6个月未申领执业证书或续期、登记地址失效以及资格未达标准、能力不胜任、延续教育不足、品格问题)等包括从《专科医生名册》除名在内的管理工作。该委员会同时负责普通执业医生注册管理工作。普通执业医生在公立医院以外的私人诊所或医疗机构服务。
3、香港医院管理局负责为每一位在港执业的医生提供在职培训条件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培训岗位、以及一次性通过培训考试所需要的考试费用。未经专科医生培训并获专科院士资格的,香港医院管理局均不在公立医院予以聘用。
台湾医师法也明确规定:非领有专科医师证书者,不得使用专科医师名称执业。规定医疗机构登记设置诊疗科别时,应配有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专科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