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要求,在2005年,全国大中城市应基本完成在职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为检查和评价各地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任务落实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我司依据《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实践基地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的特点,制订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工作和各省的自评工作提供依据。
一、评估目的:
(一)依据评估结果和反馈信息了解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思路,以便及时调整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表彰活动,促进全科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师培训与我国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评估,多方了解全科医学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并为调整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及人才培养政策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评估对象依照评估目标和内容的不同,具有多层次、多类型、多要素的特点。评估对象主要分为二类:
(一)有关单位。为主要评估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社区实践基地等。
(二)相关人员。为评估抽查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培训管理人员;教师;全科医师。
三、评估标准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量化指标,均有计算方法和标准,指标权重采用专家评议和百分权重法。总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评估时,由评估专家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学员考核等多种方式作出评判。凡核心要素总得分少于13分或总评分少于60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四、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限时报送卫生部科教司。
(二)复评阶段: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三)认定阶段: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各省(市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复评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医学教育网搜 集整理
(一)成立评估专家组:每组一般由4-5人组成,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1人(担任组长\由卫生部科教司指定)、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专家、全科医疗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3-4人组成(由组长选定)。评估组专家分为二组,A组为管理组2-3人,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评估,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B组为专业组2人,负责社区实践基地评估,抽查考核,召开专业人员座谈会。
组长全面负责评估工作,具体任务为日程安排、确定专家人选及任务分派、确定抽查地区及机构、反馈评估意见等。各成员应在做好分派的评估任务同时,协助组长做好联络、记录与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起草评估报告等工作。
(二)抽样:根据自评情况,采取抽样检查或分组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复评。
每省(区、市)抽样数量为:
1.有关单位抽样数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培训机构各1个,市级卫生行政部门1-2个,市级培训机构1个,社区实践基地2-4个。
2.相关人员抽样数量:
①管理人员访谈: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各1-2人。
②培训机构人员访谈:每所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1人,领导1人,教师3-5人,每个社区实践基地专职管理人员1人,社区实践指导教师2人。
③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访谈:已培训结业全科医师10人以上,社区护士2人,预防保健人员2人。
(三)考核①笔试。随机抽取已毕业学员80名,由评估组委托有关单位提前进行考核,考核试卷由评估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②面试(全科医疗病历综合分析处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社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评估专家组根据学员名册,随机抽取10-20名已结业学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践技能抽考或全科医疗综合技能计算机模拟病例考核方式。
(四)复评日程安排:评估组抵达被评估省(市、区)后,由组长确定抽查地区和单位,确定评估日程安排,采取分组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访谈、抽查考核、等形式进行评估。复评工作主要是对被评省(市、区)自评报告的复核审验,不安排被复评省(市、区)卫生厅(局)的汇报。评估具体日程安排以下: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检查工作日程 |
时 间 | 内 容 | 组 别 |
| | 专家组报到、碰头分工,安排工作日程,统一评分标准 | A组、B组 |
第一天 | 上午 | 1.省(市、区)卫生厅领导与专家组交流有关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2.省级全科医师培训机构,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3. 管理机构人员座谈 | A组、B组 |
下午 | 赴抽查的地级市 | A组、B组 |
第二天 | 上午 |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 A组 |
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座谈会 | B组 |
下午 | 社区实践基地实地考察 | A组 |
学员抽查考核 | B组 |
第三天 | 上午 | 返回省会城市 | A组、B组 |
下午 | 向被评估的省(市、区)卫生厅(局)反馈评估意见 | A组、B组 |
第四天 | | 专家组撤离 | |
六、评估意见反馈和汇总上报
评估专家组汇总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对记录资料及评估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主要评估意见并向被评估的省(市、区)卫生厅(局)反馈,撰写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交卫生部科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