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发〔2008〕217号
各区人事局(编办)、卫生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及社会事务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深圳市2008年9月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我市于今年9月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了首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学员,目前招录工作即将完成。为做好学员的有关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留全科医师的职员编制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为保证定向培养学员培训合格后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各区、各单位必须预留全科医师的职员编制,不得挪用。
二、学员的培训和管理
凡录取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须参加由深圳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为期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管理工作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负责。
三、培训期间的管理协调
(一)市属招考单位须与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签订《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托培养协议书》;
(二)各区属招考单位(除龙岗区、光明新区外)以所在区卫生局为单位与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签订《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托培养协议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龙岗区、光明新区招考单位直接与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签订《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托培养协议书》;
(三)凡录取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学员须与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签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四、学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
培训学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代办学员调动及入户手续、缴交社保金等事项。
五、学员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学员的培训费、人事代理费等统一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学员的生活补助参照执行我市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根据市、区财政分付原则,市属单位培训学员的生活补助,由市财政拨付;区属单位培训学员的生活补助,由区财政拨付。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