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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通知

2007-02-26 14:5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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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要求,为加快我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步伐,确保我省全科医师培训工作规范、顺利进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和《贵州省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州、地)卫生局要按照两个基本要求的规定,对辖区内申报全科医师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的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可先评估2至3家医疗机构和2至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本地区全科医师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于2007年3月底前向省卫生厅申报,我厅将在4月20日前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初步评估的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卫生厅申报。已批准为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单位可直接申报。以后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全科医师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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