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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补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乡村医生补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注册对象:
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直接注册条件者,且2004年办理注册时,未办理执业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补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审核表在市卫生局医政科领取(一式二份);
(二)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三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六)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一式两份;
(七)2004年未按时注册原因说明和补注册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三、补注册提交材料时间:
2009年5月25日上午前交诸暨市卫生局医政科,逾期不再受理。
诸暨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