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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8-12 15:5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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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7号)、《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准备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11号)等要求,为做好全市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我局研究制订了《聊城市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聊城市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7号)、《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准备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11号)等要求,为做好全市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强化乡村医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基本的中、西医适宜技术,提高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常用卫生政策与法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和处理、合理用药知识、临床基本技能、急诊急救知识与技术、传染病管理与防治、妇女儿童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等。

  四、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为2009年至2012年,分两个周期进行。每个周期进行120学时的理论培训、30学时的实践技能培训

  培训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各教学点配备教学设施、培训教材及视频课件等。

  (二)培训阶段:

  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进行第一周期的培训。2011年6月进行第一周期全省统考。理论培训第一周期前60学时培训,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2010年12月将更新视频课件。

  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进行第二周期的培训。2012年6月进行第二周期全省统考。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五、培训形式与要求

  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理论培训全省统一采用视频教学方式,以乡镇卫生院为教学点,每个教学点每班乡村医生数量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者,应分班学习。实践技能培训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六、考核与登记

  培训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技能考核、笔试统考三部分。培训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技能考核、笔试统考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所占比重如下:

  1、日常考核—培训期间出勤与学习情况10%

  2、技能考核20%

  3、笔试统考70%

  日常考核由教学点负责,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技能考核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笔试统考每个周期结束进行,全省统一命题。

  每个周期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授予集中培训学分20分,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山东省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学分证书》,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管理

  培训的组织管理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的规划和领导,设立山东省乡村医生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技术指导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工作。教学点与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于2010年7月中旬前启动培训工作。

  经省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的培训机构,负责各教学点视频教学服务器的安装和维护,并按培训进度及时更换培训课件;建立具有远程监控、教学管理、专题互动等功能的网络管理平台,对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注册、登记,记录学习情况,进行考勤管理。市卫生局与中标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每个培训周期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结果,以市为单位按政府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及培训人数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

  八、监督评估

  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乡村医生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周期结束后对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过程、培训质量等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在全省统考结束后30日内向省卫生厅提交培训总结评估报告。市卫生局将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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