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改善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条件,达到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到2010年,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必须停止执业”这个目标。同时,实现到2010年3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备医学专科学历水平。
二、办学形式
以襄樊市护士学校为办学单位,以部分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为主要集中教学点,以市护校教师辅导,将学员组成小组进行有计划地电化教学、实习,并有计划地开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识培训。
三、组织与管理
为了加强对全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管理,成立了襄樊市卫生局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亦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各项工作。其各自的职责如下:
(一)襄樊市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管理机构
1、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动员工作及整个学历教育过程的组织管理;
2、协同各县(市)组织考试工作,参加巡考工作;
3、召开本地区相关工作会议。
(二)县(市、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管理机构
1、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动员工作;
2、负责教学点的选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3、协同做好每学期考务工作的布置,监考工作的安排;
4、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教学服务器到办学单位更换课件;(每学期一次)
5、召开县(市)级相关工作会议。
(三)襄樊市护士学校中专学历教育管理机构
1、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
2、做好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3、教学工作的日常监督,协调好各教学点的辅导工作;
4、组织安排考务工作;
5、组织每学期的补考工作;
6、发放中专毕业证书。
7、制订学员考勤管理制度。
(四)教学点(主要设在乡镇卫生院)
1、提供学习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
2、指定班主任和管理员;
3、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考勤、安全、生活等;
4、及时上传学习数据;
5、每学期开学前,在指定时间内将教学服务器交到县(市、区)卫生局,以备更换课件;
6、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考务及教学协调工作。
四、招生
(一)招生对象
未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已注册人员)。
(二)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按照《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已于2006年4月28日召开了招生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卫生局领导及市护校领导等参加了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积极宣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文件精神,宣传工作不得漏掉一个乡村医生,并填写和回收告知通知单,留存备查。
2、6月20-30日,各市县管理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并报名的乡村医生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照片同底一寸8张,背后注明所在县、乡及学员姓名。填写《湖北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卫生保健专业)》报名登记表(三联)。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初审合格人员代收第一学年学费和教材费1900元。于7月16日前将复审合格人员的名单,《学员报名登记表》等资料移交给襄樊市护士学校。
3、7月16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商市护校确定教学点,填写《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逐级上报。
4、7月30日前,市护校到省教委录取注册。登录“湖北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学员信息,按教学点直接打印“湖北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IC卡制作登记表”贴照片后统一上交省领导小组。将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下发至县(市、区)卫生局。
5、各县(市,区)卫生局收到学员录取通知书后,确定教学点,组织学员保证2006年9月15日开学。
五、教学管理
(一)教学点的设置条件
1、教学点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配备15平米以上、有良好通风和照明条件的教室;
2、配备25寸以上电视,用于连接教学服务器进行上课学习;
3、配备电话线或宽带,用于每周一次上网传输学员考勤、课后作业及单元测验数据;
4、每个教学点学员不得少于10人。
(二)教学点管理
1、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班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和课程表,对参加学习的学员进行考勤和日常教学管理。如遇特殊情况,要尽可能为学员学习创造住宿等便利条件。
2、每个教学点另设管理员一名,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学设备开关、学员考勤、单元测验等教学管理工作。
(三)教学设备及维护
1、教学设备由一台教学服务器、一个遥控器和一台电视机组成。电视机由各教学点自备。
2、教学服务器和遥控器供学员在学习期间免费使用,并提供免费维护。要求教学点签订使用协议,如遇人为损坏需按协议赔偿。
(四)教学安排
1、襄樊市护士学校按省领导小组制订的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二年制学历教育共设置理论课程18门,其中考试课程13门(分省考及办学学校考),考查课程5门。分为四个学期,第一至三学期为理论课学习,第四学期为见习实习,并进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专项培训。(具体进程附后)
2、教学方式:学员自学,按时到教学点看视频讲课,完成教学服务器中的课后作业,单元测验并刷卡记录个人成绩。
3、市护校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教务工作,制定教学辅导计划并安排辅导。及时收集学员提出的学术问题,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解答。
(五)教学督导
1、县级管理机构每学期到各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1-2次,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对卫生院院长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2、市级管理机构负责整个学历教育过程的组织管理,每学期到各县(市)检查教学工作1-2次,每次每县(市)抽查5个教学点。监督本地区教学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县级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
(六)考试和考核
共设置18门理论课,分为13门考试课和5门考查课。学员考试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考勤10%+课后10%+单元测验10%+期末考试成绩70%,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视为本门课合格;学员考查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课后作业、单元测验全部通过视为本门课合格。每学期选择一门考试课由全省组织统考,统一组织命题、考务和阅卷。具体考试科目为:诊断学、内科学与传染病学、卫生保健。其他考试课由办学单位会同市、县级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实习
两年学历教育的第四学期为见习实习,各办学单位、各县级管理机构、各教学点负责安排乡村医生的实习工作。
(八)学生管理
1、在乡村医生实习期间,有关单位对学员在教学点以外发生的任何事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学员有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请教学点负责人协助解决学习相关问题。
3、学员应遵守教学点各项规章制度。
4、学员应按年度缴纳学费、教材费;考务费、实习费不再另外收取。
六、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
经报名、审查后的学生学籍,由市护校按教育部门规定的中专学籍办法进行管理。学习时间以完成教学计划为原则,一般为两年学制,后半年为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培训,未完成教学计划的可以延长时限。具有学籍的人员,完成教学计划,各门课程考试合格者,由学校按教育部门的规定颁发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卫生保健专业)。取得该学历证书的人员,准许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经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
学员每人每年学费1500元,两年合计3000元,由市护士学校收取,分年度交清,教材资料费另行收取。
(二)学费分配原则
办学单位分配总学费的51%(其中36%用于教学点的教学及管理费用)(其中,11%必须用于各级管理机构的考务、会议等工作,具体为省级3%、市级3%、县级5%)。
抄送:省卫生厅
襄樊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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