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湖南省将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及各级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该省财政厅、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了《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决定建立稳定的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机制,以督促乡村医生提供及时、方便、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
该省同时建立起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连续两次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通知所在村予以解聘,由村委员会重新选聘乡村医生。医 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据介绍,用于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劳务补助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每年按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适当照顾贫困地区。国贫县、省贫县、纳入省西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血吸虫病疫区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区)的补助经费,省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其他地区按5∶5的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配套标准。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办法》明确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任务,主要是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落实妇幼保健措施,收集卫生监督信息,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开展改水改厕工作,完成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湖南省将根据乡村医生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实现专项补助。
《办法》对补助拨付方式作了详细规定,各级财政安排的乡村医生劳务补助将由乡财政所在每年12月15日前,录入中国农民网(乡镇财税信息网),通过信用社“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