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中医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2004-2006年及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我市共有985名乡村医生报名参加了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2010年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实施该项目。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北省2010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使全市目前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两法的乡村医生接受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使其获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专业设置中医专业。
三、学习形式、学制及毕业
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制二年。结合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可实行学分制,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修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不转户口、不发派遣证、不改变身份。
四、学习内容
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和《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大纲》进行教学,主要为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中医临床能力的训练。
五、培养对象条件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或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防病治病工作的在职乡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年龄在45(含)周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已纳入2004—2006年以及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乡村医生,此次项目不得报名。
六、资金安排
每位学员学费3000元,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全额补助。如果学习期满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则由学员个人负担全部费用。
七、报名程序
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报名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有关政策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一位在岗无学历的乡村医生,并做好告知记录存档工作。报名者需填写《河北省2010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个人申请表》,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各一份,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汇总整理后于3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附件:1、河北省2010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个人申请表
2、河北省2010年申请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乡村医生名册表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