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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实施第四期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2008-12-19 20:3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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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为加强我市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5〕25号)要求,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年的专项资金安排,拟于2008年12月实施第四期“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以下简称“教育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和任务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市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名额和经费的分配,今年是最后一期培训中医中专学历教育时机,拟招收300名在岗无学历的乡村医生实施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使其能通过三年系统的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取得普通中专毕业证书,获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报名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成为农村中医药技术骨干,以提高我市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培养对象

  本市范围内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业务工作的乡村医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及乡村医生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的正式职工;

  (二)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即1964年以后出生,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三、学习内容与培养形式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乡村医生实际情况和需求,坚持“补缺提高、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以中医专业中专学历培养要求为目标,主要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中西医临床能力的训练。

  (二)重庆三峡高等医药专科学校(原万县中医药学校)为我局指定的教学基地,将根据乡村医生的特点,就地、就近相对集中分设教学点;教学方法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制,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四、实施时间与培养周期

  (一)实施时间: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08-2010年,2009年春季完成招生,二季度启动上课。所有学员的学历教育任务必须于2010年底前完成。

  (二)培养周期:3年(两年进行理论学习,一年临床实习中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全脱产实习2个月)。根据不同培养对象的实际水平,由教学基地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五、实施步骤

  (一)市卫生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二)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及时通知到各村卫生站(室)及乡村医生个人,完成摸底调查(不能有遗漏),并积极组织报名工作,上报我局。

  (三)教学基地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方案和教学计划及方式,并按照乡村医生就地、就近的培养原则确定教学点,协调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教学任务。

  六、项目职责

  (一)我局及教学基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参加该项目学习人员的入学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汇总和档案等的管理。

  (三)教学基地负责培养对象的学籍管理和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检查。

  (四)参加学习的培养对象由教育机构按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学籍纳入普通中专计划,由重庆市教委统一管理。学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规定和要求完成学习计划,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验印的中医专业普通中专文凭,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做好审查学员报名资格、组织招生、制定结合本地实际的教学计划及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医学教 育 网搜集整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局组织阶段检查。项目完成后,我局和市财政局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七、经费安排

  (一)学费:5000元/生。学员个人承担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等)2000元,学员个人承担部分在开学时一次性交清。

  (二)我局按每生3000元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我局直接划拨给教学基地。

  (三)因各种原因无法坚持学习,或者学习期满没有通过毕业考试未能拿到毕业证书的学员,学习期间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八、招生工作的审批程序

  个人报名申请: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重庆市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表》(见附件1),提供本人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交当地卫生局以备查验。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出具相关证明。报名截止时间:  2009年元月20日。

  审核上报: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按要求初审合格后,于2009年元月25日前,将《重庆市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申报表》(见附件1)及《重庆市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上报我局中医处。

  批准录取:市卫生局复审后,由教学基地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各教学基地对确定的培养对象登记造册,报市卫生局汇总。

  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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