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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2-22 16:1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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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易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易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方法如下:

  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的服务任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要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指导下,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以下十三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居民,特别是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有的健康档案要按要求逐步规范,并要逐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二)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入户访视等形式,对重点人群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健康生活方式、公共卫生等知识健康教育,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

  (三)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做好非住院结核病人的随访和治疗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100%;

  (四)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常规接种率达90%以上;

  (五)开展妇女保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对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开展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六)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为3岁以下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通过定期随访、家庭访视等方式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开展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对儿童的健康进行管理;

  (七)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对老年人易发的慢性病、骨质疏松、意外伤害等危险因素进行健康指导,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八)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对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通过生活方式指导、药物治疗等方式进行健康服务管理;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

  (九)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为家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定期随访,进行健康指导处置、转诊等;

  (十)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一)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及时完成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的基本条件及名额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业务娴熟,受到村民广泛好评;

  2、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能胜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经县卫生局依法登记、审核、验收,取得村卫生室(所)执业许可证;

  4、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

  5、具备预防接种资格证;

  6、目前在村卫生室(所)依法执业,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正从事防疫或妇幼工作)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不含乡镇卫生院下派人员)。

  (二)确定名额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核定1所村卫生室(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内(含2000人)的安排乡村医生1名;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或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名额,但一个行政村最多不超过2人。对暂未设卫生室或没有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或邻近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注:①各村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数量在现有人员基础上不再增加;②各村人口总数和服务半径由所在乡镇(处)和乡镇卫生院共同审核确认,报县选拔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审批)。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三、选拔确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3月1日—3月5日)。具备入选条件的乡村医生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

  (二)审查讨论(3月6日—3月15日)。由村委会对提出申请乡村医生的相关资质等进行审查,并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待讨论通过后填写《易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申报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报当地乡镇卫生院。

  (三)审核确认(3月16日—3月20日)。由乡镇卫生院对所辖各村村委会上报的乡村医生资质等进行把关、审核,予以初步确认,并对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登记,制作花名册(电子版),同时报当地乡镇政府、城管处对初步人选进一步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待无任何异议,最终确定人选后,将申报表等相关资料集中报县选拔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

  (四)集中审批(3月21日—3月31日)。由县选拔确定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处)上报人选进行把关审批,各乡镇(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使用。

  四、考核补助原则及标准

  (一)分级负担,统筹安排。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二)专人专补,动态管理。明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职责任务,根据完成情况实行专项补助。每年核定一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人数情况,因各种原因没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不享受该项补助。

  (三)绩效考核,以考定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挂钩。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全额补助;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扣减相应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所在乡村按程序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四)补助标准。对经确定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在指定村卫生室执业符合补助条件的,在绩效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在绩效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补助拨付方式

  (一)县卫生局要于3月31日前完成全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的选拔确定工作,下达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书和考核方案,并将确定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备案。今后每年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的调整确定工作要于当年1月底前完成,并报送财政局备案。

  (二)县卫生局要在11月底前完成对乡村医生的年度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和拟补助金额。

  (三)考核补助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卫生局于12月底前,将财政安排的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郝顺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县卫生局、县财政局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织,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协作,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

  (二)县卫生局、各乡镇(处)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切实做好此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严格执行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四)各乡镇政府、城管处和村委会要积极做好此项工作,要密切协调配合,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认真解决调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

  附件:1、易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易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郝顺清(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苑治国(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张学刚(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苑国增(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德贵(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卢艳红(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各乡镇乡镇长,城管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主任科员赵德贵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全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选拔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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