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05〕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宁化县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宁化县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意见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005年9月19日)
为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和加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进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卫生局、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
一、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目标
全县每个行政村至少设有1所卫生所,每所至少1名以上乡村医生。
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原则
乡村医生津贴的发放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向边远、贫困山区倾斜。
三、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对象与范围
(一)津贴对象
1、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接受培训教育的乡村医生。
2、对于地处边远,人口稀少或分散,在实行乡村医生津贴的条件下难以设置(或难以巩固)卫生所的行政村,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由邻近的村卫生所人员或乡镇卫生院人员或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到该村卫生所承担其公共卫生工作和一般医疗服务,他们可以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
3、在乡镇卫生院(含城关)所在地和设有墟集日的行政村所在地,注册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人员不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
(二)津贴范围: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以乡镇为单位,每个行政村平均按2名乡村医生核定津贴。
四、津贴启动时间与标准
乡村医生津贴补助时间从2005年1月开始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五、经费筹集与发放
根据省政府办《实施意见》精神,省级财政对转移支付县的乡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补助,津贴发放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考核评定后,以乡镇为单位足额发放到位。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乡镇要采取公开择优的办法,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高,医德医风佳,能胜任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作为津贴补助对象,严把初审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对乡村医生津贴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贪污、挪用、挤占、拖欠、克扣。
(二)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津贴政策
各乡镇村卫生所及其人员,应明确村卫生所工作任务和职责,承担公共卫生工作。并与乡(镇)村和有关卫生职能部门签订卫生工作服务责任书,县卫生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津贴补助:
1、离开乡村医生队伍或已注册不在岗或不承担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
3、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变更注册到不属于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