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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等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11-13 20:1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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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卫生局、财政局制订的《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将乐县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

  (县卫生局、财政局)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进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89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5〕117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将乐县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

  一、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目标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村卫生所设置,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原则上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全县每个行政村至少有l所卫生所,每个卫生所配有1~2名乡村医生,其中1名女乡村医生。

  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原则

  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发放应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向边远山区倾斜。

  三、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对象与范围

  (一)津贴对象:

  1.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经本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承担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2.对于地处边远、人口稀少,在实行乡村医生津贴的条件下仍然难以设置卫生所的行政村,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由邻近的村卫生所或由乡镇卫生院指定卫生院人员包村包片承担其公共卫生工作和一般医疗服务,该邻近村的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包村包片人员可以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

  3.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卫生所执业和在村卫生所执业未承担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不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

  (二)津贴范围: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可有2名乡村医生享受津贴;大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较分散行政村公共卫生任务较重的,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需要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全县乡镇总行政村135个,配备乡村医生共270名。

  四、津贴启动时间与标准

  乡村医生补助从2005年1月开始,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乡镇可增加补助标准。

  五、经费筹集

  根据省、市《实施意见》精神,省、市财政对我县的乡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补助,增加补助部分由乡镇财政自行承担。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实行责任制管理,从组织上、资金上、措施上保证该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县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将乐县村卫生所考评标准》(附件),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在农村公共卫生中的服务要求和工作任务,并对全县乡医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以确保乡医津贴的发放和农村卫生工作的落实。

  县财政部门落实好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经费,按季度将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经费拨付给县卫生局,再由县卫生局按实际乡村医生数转拔给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每位乡村医生的考核情况如数发放补助津贴。

  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保证津贴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所辖区的村卫生所进行管理,并根据《将乐县村卫生所考评标准》按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评,考评情况与乡医津贴发放挂钩,考评成绩在80分以上的乡医津贴全额发放,低于80分的按比例发放;被扣发的津贴,由乡镇卫生院作为年终对乡村医生总评的奖励基金,表彰先进使用。乡村医生要与卫生院签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责任书,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津贴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到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有序,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准发放,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如数追回已发放的工资,确保乡村医生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津贴政策

  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检查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总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上报县卫生局给予表彰。县卫生局对村卫生所实行动态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津贴补助:

  1.离开乡村医生队伍或不承担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

  3.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变更注册到不属于乡村医生津贴范围的。

  (三)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村卫生所(室)可采取村办、乡(镇)卫生院办、乡村联办、邻近行政村联合办、社会承办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

  附件

  将乐县村卫生所考评内容

  一、基本标准

  1.基本条件:每个卫生所必须拥有40平方米房屋,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有“三证”,《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墙,人员合格,按时办证、验证、换证。

  2.基本设施:配有诊断桌、检查床、体温计、出诊箱、药柜(中草药)、消毒槽、高压消毒锅、污物桶、宣传栏、资料柜、听诊器、血压计、接种包、有盖方盘、紫外线灯、各种规格一次注射器等器具和必备的药品。

  二、业务建设

  1.认真做好卫生法律法规、防疫、妇幼和和常见病多发病等卫生知识的宣传,有卫生报刊。按时参加县卫校每年为期10天的规范化培训,并考试合格,按时参加卫生院例会和培训学习。

  2.使用统一处方、药袋、注射单、门诊日志、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8%,医生诊疗操作熟练符合操作规程,疾病诊断依据充分、诊断准确率高,落实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有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无医疗事故发生

  3.注射室、换药室各种药物标签明显,归类排列整齐有序,使用方便,一人一针一筒一用执行率100%,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4.购药主渠道,无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合理使用抗生素,不滥用激素。

  三、防疫工作

  1.认真做好计划免疫本底摸底工作(含流动人口)使本村儿童建卡率达100%.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各苗初种和复种率达到县防疫站要求。

  2.认真做好疫情上报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上报,报告率达100%;配合防疫站做好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地处理及灾后防病灭病工作。

  3.应建立定期消毒制度,严格按消毒要求做好无菌用品的消毒工作,及时便换各种浸泡液;配合县防疫站做好消毒效果监测和体检工作。

  4.加强结核病知识的宣传,及时发现肺结核可疑病人。督促可疑病人到卫生院查痰、拍片检查。对项目病人直接督导,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咽下画图再走。对村医无法督导的个别项目病人应培训家庭督导员进行督导,同时定期访视病人。要督促病人定期取药和查痰,协助收集痰标本。

  5.督促村内食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协助查处过期、变质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配合防疫站做好本村工矿企业的劳动卫生保护和日常监督

  四、妇幼保健

  1.掌握全村孕产妇数,动员早孕妇女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全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加强孕产妇规范化管理,及时督促孕产妇定期到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管理率达85%以上。

  2.掌握全村出生数、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等有关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协助卫生院做好0~7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及时督促适龄儿童到卫生院体检,全村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体弱儿专案管理,管理率达100%.

  3.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母乳喂养,母乳喂养率达85%以上,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乡(镇)卫生院做母婴健康检查,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

  4.动员孕产妇到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98%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杜绝旧法接生。

  5.定期参加例会,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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