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障居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2005〕2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乡村医生对象为,经注册在全县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一、乡村医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居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居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六)积极参加农村卫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
(一)在乡(镇)卫生院、卫管会的组织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区域内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二)参与执业区域内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承担执业区域内居民一般常见病的初步诊治和社区康复服务;
(四)参与执业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服务管理;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如实填写、上报有关卫生院统计报表,并作好资料保管工作;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任务。
三、乡村医生从业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县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居民意见。
(二)考核标准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的标准,包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格的业务水平,一定的工作成绩,乡村医生按受培训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乡村医生执业规则等。(绩效考核标准由县卫协会制定)
1、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主要指乡村医生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是乡村医生在思想品德的反映,它主要体现在乡村医生与患者关系上,包括:
①发扬人道精神,救死扶伤,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②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各项医疗、预防、保健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③一视同仁对待患者,尊重其人格和权利;
④在同行间保持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
⑤乡村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⑹在执业活动中,应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⑦在不违背医疗保密原则前提下,应及时如实地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等。
2、工作成绩:主要指乡村医生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对工作成绩的考核重点是乡村医生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乡村医生接受培训情况。乡村医生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考核形式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办法,各乡镇卫生院、卫管会,每年组织两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协会存备。县卫生协会根据各乡镇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以及发放乡村医生津贴的重要依据。
四、乡村医生从业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一)乡村医生经绩效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于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以下处理办法:
1、六个月以内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
2、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津贴待遇动态管理措施: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2005〕221号《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办法》中规定,“乡村医生的津贴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向边远山区倾斜”,“实行乡村医生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离开乡村医生队伍,或不承担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应当及时取消享受政府津贴待遇。”以及“各县(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津贴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统筹分配”的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政府津贴待遇:
①两次以上考核不在岗的乡村医生;
②被事实证明确实不在岗的;
③不承担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
④村卫生所被执业不良记分累计达8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或暂时停发政府津贴待遇:
①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②经乡镇卫管会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3、落实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津贴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实行统筹分配,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
①实行等级分配: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向边远山区倾斜。
三级分配制:
一类:指边远山区的村卫生所乡医,定点、定人、定任务指标,每月补助320元。
二类:指边远半山区村卫生所乡医定点、定人、定任务指标每月补助160元。
三类:指一般村卫生所乡医定点、定人、定任务指标每月补助80元。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没有享受待遇的乡村医生,也应当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②等级补助办法,由各乡镇卫生院、卫管会负责申报,县卫生协会初审后,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附:闽侯县乡医从业绩效考核标准)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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