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我区乡村医生考核工作,遵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本辖区内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证书),逢单年组织一次考评,双年组织一次考核。12月1日前完成。
二、区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农村卫生、医疗业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局业务股长、疾控、卫监、保健院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组织院业务负责人、防疫保健专干等3-5人参加,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一年一次的考评、考核工作,考评、考核标准将另行制定下发,各乡镇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三、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救助;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四、考评业务水平:①了解农村常见病的一般诊疗常规,能正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并提出诊疗方案;②掌握临床基本技术操作常规,必须正确掌握皮下、肌肉、静脉注射技术,创伤止血、固定、包扎、转运、清创缝合、青霉素皮试及皮试液的配制方法;洗胃及人工呼吸等技术操作,能对危急重症病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转诊;③掌握预防和计划免疫,包括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疫情报告及消毒隔离技术;④掌握孕产妇、婴幼儿系统管理的基本内容及要求;⑤了解农村卫生有关政策、法规,掌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知识。
五、考评学习培训情况,遵纪守法和遵守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操作情况,向村民宣传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等情况。
六、职业道德评定:主要考核乡村医生是否遵守医德规范,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和乡村医生本人意见。
七、考评、考核由区卫生局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实施。考评、考核时要事先填写好《乡村医生考核表》,个人述职要求按以上三、四、五、六条要求进行总结;日常工作年度考核任务完成要求所在地卫生院、村委会给出评价;业务水平测试在考评考核前由区考核委员会安排,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测试;职业道德评议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组织进行。
八、考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①按《冷水滩区乡村医生考评考核标准》考评、考核不足60分的;②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③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考评、考核结果将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及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挂钩。对未完成规定任务的乡村医生,将根据工作量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连续两次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重新选聘乡村医生。
九、考核结果在次年3月1日前分乡镇予以公布。
十、本《考核意见》从二〇〇九年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