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浙卫发【201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结合乡村医生培训基层调研结果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会议讨论建议,制订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
二、培训计划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文件要求,六年总学时为100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辅导时间为300学时(每年不少于50学时)。
三、培训内容
为了主动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依据《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卫科教办〔2004〕4号)和《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3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农村卫生服务需求以及乡村医生实际,确定2010-2015年培训内容分规定和自选两类。其中,规定的培训内容由省卫生厅统一确定,约占3/5学时(30时);自选的培训内容由各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约占2/5学时(20时,社区康复),需报省卫生厅备案。
全省统一确定的培训内容为“农村卫生政策与法规”、“农村临床诊疗与急救、”农村公共卫生与慢病管理“、”农村中医中药“、”农村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农村医学辅助检查与结果分析“和”农村传染病的防控与管理“等七大培训模块,每个模块下设定若干个系列化培训项目,分年度推进(具体教学计划见附件1)。
四、报名
乡村医生的注册培训报名,在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各乡村医生培训分校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数据汇总上报省乡村医生培训总校。格式按《浙江省第二轮乡村医生注册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报名时上交1寸彩照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名字。
五、收费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收费标准审批通知(浙价费培批【2010】6号》文件规定,由各市乡村医生培训分校(县乡村医生培训辅导站)收取培训费(200元)和资料实践费(资料实践费为30元/生),所收费用由市分校汇总后上交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将由总校出具统一收费发票并按规定比例返还各分校(总校15%、分校15%、辅导站70%)。
六、培训模式
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坚持以人为本,结合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环境,实行理论授课与实践实训相结合和自学与集中答疑相结合教学模式。按照优化、方便的要求,探索通过视频互动教学系统开展乡村医生注册培训。
七、培训考试考核与登记
培训考试考核成绩按照省卫生厅文件和培训教学计划的规定,每次培训考核成绩的构成,省统一培训内容及项目占60%,各市的自选培训内容及项目占40%.两类成绩均由面授到课率20%、实践实训30%和理论考试50%三部分组成(2010年根据实际情况暂定为面授到课率40%、理论考试60%组成)。
培训考试考核每年组织一次,2010年培训的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1月15日。
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在“浙江省乡村医生注册培训登记证书”上,培训成绩作为乡村医生两年一次的考核和五年一次再注册的主要内容。
八、各级职责与任务
乡村医生的注册培训是法律赋予职责,各级培训教育单位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2010年到2015年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
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制定培训教学计划报卫生厅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审核各市确定的自选内容,对市、县的教学培训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省定内容的全省考试的命题组卷和阅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考试成绩的发布;市乡村医生培训学校根据省确定的教学内容和经省审核的自选内容,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制定本市教学计划,组织、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乡村医生培训辅导站教学工作进展,并根据要求组织好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的统一考试和自选内容考试考核;县(区、市)乡村医生培训辅导站按照省、市乡村医生培训学校的教学计划,具体组织领导本县(市、区)的教学面授工作以及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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