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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2008-02-26 13:4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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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专业名称:社区医学(三年制)

  培养目标:为我省农村培养与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需要的,在村卫生机构从事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妇幼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咨询等工作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能适应医学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掌握适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农村居民健康问题的能力;

  (三)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原则,增强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意识;

  (四)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

  二、办学形式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指定淮阴卫生学校为我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的主办学校,具体负责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学员学籍管理、监督教学质量和安排考试考务等工作。各市可指定一所具有正规学历教育资质的卫生类学校作为本地辅导中心,负责集中面授、巡回辅导和平时教学管理等工作。

  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情况,办学形式实行半工半读。采用集中面授、分片辅导、课堂教学、视频教学和个人自学等手段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形式。以学员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集中教学点,通过“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视频教育系统进行教学,辅以各市辅导中心教师面授,每学期集中面授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组织与管理

  为加强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成立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其各自的职责如下:

  (一)省领导小组

  1、组织开展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监督教学工作的实施;

  2、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内容,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3、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协调试卷发放、督考、巡考、阅卷和评分工作;

  4、组织召开全省相关工作会议和教学管理研讨会;

  5、组织制定集中教学点设置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省辖市管理机构

  1、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动员组织工作以及中专学历补偿教育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

  2、监督本地区教学工作的实施;

  3、协同各县组织考试工作,参加巡考工作;

  4、召开本地区相关工作会议。

  (三)县(市、区)管理机构

  1、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动员等工作,要确保宣传普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

  2、负责各集中教学点的选定以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定班主任和管理员;

  3、每学期到各集中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1-2次;

  4、协同做好每学期考务工作的布置,监考工作的安排;组织每学期的补考;

  5、负责各集中教学点教学服务器课件按时更换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学员学习费用的收缴;

  7、召开辖区内的相关工作会议。

  (四)淮阴卫生学校

  1、负责制定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教学实施计划及课程大纲,审定教材及视频教学课件的内容;

  2、负责全省入学考试辅导及考试工作,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全省统考的组卷、阅卷和评分等工作,完成非统考考试科目的全省统一命题工作;

  4、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5、设立专项工作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员毕业证书发放等事宜。

  (五)各市辅导中心

  1、协助淮阴卫生学校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学员电子数据信息采集;

  2、做好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3、做好教学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及各集中教学点每学期不少于1个月的面授工作;

  4、组织安排每学期考务工作;

  5、协助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与各县(市、区)管理机构完成教学服务器课件更换工作。

  (六)集中教学点

  1、提供学习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

  2、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考勤等;

  3、及时上传学习数据;

  4、每学年开学前,在指定时间内将教学服务器交到县卫生局,以备更换课件;

  5、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考务及教学协调工作。

  (七)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1、提供视频教学课件、教学服务器、教材、学员辅导手册、学员IC卡及教学管理网站;

  2、根据管理网站上反馈出的学员学习信息,及时向各级管理机构汇报学员学习情况;

  3、编制学员辅导专刊;

  4、各集中教学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和技术维护工作;

  5、开展日常教学工作的督导,定期向各级主管部门汇报教学督导结果;

  6、负责将有关教学设备、教材、课件等教学设施送到各地辅导中心;

  7、协助省领导小组的考务命题及其他相关工作;

  8、配合各级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四、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对象

  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已在岗的、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且取得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全科医学(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各市卫生局选定一所具有正规学历教育资质的卫生类学校承担本地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的相关辅导工作,并上报省领导小组核准。

  省卫生厅于2008年1月10日召开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市辅导中心、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电视电话会议。

  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8年1月中、下旬召集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召开招生动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宣传工作不遗漏任何一个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并有专人派送告知书同时签字留档。

  2、报名审核阶段

  (1)2008年3月3日-14日,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凭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全科医学(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全科医学(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A4纸大小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同时提供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0张(近期、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乡镇;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交各市辅导中心;5张交县(市、区)卫生局;2张交淮阴卫生学校)。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2008年3月18日前完成报名乡村医生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整理相关材料,将以乡为单位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1份、学员照片4张和相关复印件(学员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全科医学(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个人身份证)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各市卫生局。5张学员照片自留,待淮阴卫生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后,根据划分的集中教学点,统一制作《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县(市、区)集中教学点学员一览表》(以下简称《教学点学员一览表》)。

  (3)各市卫生局对辖区县(市、区)卫生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填写复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3月24日前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学员照片4张和相关复印件(学员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全科医学(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个人身份证)等资料移交各市辅导中心。

  (4)各市辅导中心于2008年3月28日前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的电子表格(以县为单位)、《报名登记表》、学员照片2张和相关复印件(学员毕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全科医学(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个人身份证)等资料移交淮阴卫生学校。2张照片自留,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学员准考证。

  3、全省统一考试、统一录取阶段

  2008年3月初,淮阴卫生学校完成入学统考复习资料编写工作,并提供在学校网页供学员下载。

  2008年3月中旬,淮阴卫生学校组织召开全省入学统考考务工作会议,布置全省统考工作。对诸如学员准考证格式、考场设置、监考巡考和试卷接送保管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2008年3月下旬,淮阴卫生学校按照初中文化程度和临床医学基本知识以及农村常见诊疗技术的要求,完成全省入学统考试卷的命题工作。

  2008年3月25日-30日,各市卫生局根据辖区县(市、区)卫生局上报的学员报名情况,与各市辅导中心一起完成考场设置和考生准考证印制工作。同时,将考场设置情况及考试人数等资料上报淮阴卫生学校。

  2008年4月1日-2日,各市辅导中心要保证学员准考证发放至各县(市、区)卫生局。

  2008年4月3日-4日,各县(市、区)卫生局通知报名并经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领取准考证,告知全省入学统考有关事项。

  2008年4月12日上午9点-11点,由省领导小组组织全省统一入学考试工作。

  2008年4月下旬,淮阴卫生学校根据学员报名材料及初、复审意见和入学考试成绩,进行学员录取工作。为录取学员建立学籍,并上报淮安市教育局和省领导小组;同时,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管理系统”中录入学员信息,录入数据要确保准确无误。

  2008年5月上旬,淮阴卫生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学员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书,转由各市卫生局下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同时,将录取名单转发1份至各市辅导中心。

  2008年5月19日-26日,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淮阴卫生学校反馈的录取名单,通知学员前来领取录取通知书并代收学费(由淮阴卫生学校出具正式发票);同时,根据入学学员所在乡镇按要求统筹划定集中教学点,填写《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集中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以下简称《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一式4份,制作《教学点学员一览表》一式5份。《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县(市、区)卫生局自留1份,报市卫生局、市辅导中心和省领导小组各1份;《教学点学员一览表》县(市、区)卫生局自留1份,报市卫生局1份、市辅导中心1份,省领导小组2份。

  2008年5月30日前,各市卫生局要确保将辖区各县(市、区)的《教学点负责人联络表》1份和《教学点学员一览表》2份上交至省领导小组。

  4、开学准备阶段

  2008年4月中下旬,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对市、县(市、区)管理机构和淮阴卫生学校、各地辅导中心的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管理系统”、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于2008年7月30日前准备好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及学员IC卡,并负责派送到各市辅导中心。

  各教学点管理员于2008年8月1日-6日至各市辅导中心领取教学设备、教材及学员IC卡,并参加设备使用培训,签定教学设备使用协议。保证2008年8月8日正式开学。

  五、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学点的设置及管理

  1、教学点的设置条件

  (1)教学点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良好通风和照明条件的教室;

  (2)配备彩色电视机,用于连接教学服务器进行学习;

  (3)配备电话线,用于每周一次上网传输学员考勤、课后作业及单元测验数据;

  (4)每个教学点学员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

  2、教学点管理

  (1)由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担任班主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和课程表,对参加学习的学员进行考勤和日常教学管理。如遇特殊情况,要尽可能为学员学习创造食宿等便利条件。

  (2)每个教学点另设管理员一名,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学设备使用、学员考勤、单元测验等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学设备及维护

  1、教学设备由一台教学服务器、一个遥控器和一台电视机组成。电视机由各教学点自备。

  2、教学服务器和遥控器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统一配送,供各教学点免费使用,在学员学习期间,提供免费维护。要求教学点签订使用协议,如遇人为损坏需按协议赔偿。

  (三)教学安排

  1、三年制社区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共设置理论必修课程24门、任选课程4门(每位学员任选1门),其中考试课程16门,考查课程9门。分为六个学期,第一至三学期为理论课学习,第四至五学期为见习实习,第六学期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专项培训。各学期课程安排及学时数参照《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三年制社区医学专业教学计划(试行)》。教学点具体安排上课时间、地点、进度,原则上每周集中授课15-20学时。

  2、教学采取平时预习与集中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学员平时在家预习教材,定时到教学点观看视频讲课;每节课后与同学共同讨论完成教学服务器中的课后作业;每单元学习结束后独自完成单元测验,并在教学点教学服务器上输入单元测验答案并刷卡记录个人成绩。

  3、各市辅导中心主管领导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教务工作。成立教学辅导小组、制定教学辅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教学点考勤和日常教学进行监督。教学点班主任或管理员负责收集学员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辅导老师应及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解答。

  (四)教学督导

  1、县级管理机构每学期到各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1~2次,并将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列为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导干部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2、市级管理机构负责辖区整个学历补偿教育的组织管理,每学期到各县(市、区)检查教学工作1~2次,每次每县抽查3-5个教学点。监督本地区教学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县级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

  3、省领导小组全面管理教学工作,负责对市级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每学期到各市检查教学工作1~2次,每次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教学点。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

  (五)考试和考核

  共设置24门必修、任选4门(每位学员任选1门)理论课,分为16门考试课和9门考查课。学员考试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考勤10%+课后作业10%+单元测验10%+期末考试成绩70%,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视为本门课合格;学员考查课成绩核定办法如下:课后作业、单元测验全部通过视为本门课合格。

  每学期选择1门考试科目由全省组织统考,统一组织命题、考务和阅卷。具体考试科目为:诊断学、内科学与传染病学、卫生综合知识(卫生保健、全科医学、营养与膳食指导)。成绩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由淮阴卫校统一组织补考。其他考试科目由淮阴卫校统一组卷,由各市辅导中心会同市、县级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成绩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按市管理机构的通知由县管理机构组织补考。

  (六)实习

  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第四、五学期为见习、实习期。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安排本地学员在二级医疗机构或条件较好的一级医疗机构实习。

  (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导

  由各集中教学点在第六学期组织实施。各市辅导中心要根据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制定教学周计划,安排辅导工作。

  (八)学生管理

  1、学员应遵守办学单位及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有权使用办学单位提供的教学资源,有权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具体日程安排请教学点负责人与办学单位协调。

  3、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员的日常管理不同于普通在校学生,办学单位和教学点不对本教学活动以外发生的事情负责。

  4、学员应按年度缴纳学费、教材费。考务费、实习费不再另外收取。

  六、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

  经考试录取的学员,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管理。凡取得学籍的学员,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且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者,由淮阴卫生学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经省卫生厅验印的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其它

  本办法由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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