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推动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体系建设,2008年市委、市政府将建设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列入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完善村卫生所功能,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条件,2008年我市新建3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使村级卫生机构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制度统一,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三、村卫生所设置及基本要求山区或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平原地区或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选址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村卫生所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建成后的村卫生所归集体所有,在县(市)、区卫生局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进行指导和监督,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产生或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代理管理,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
四、资金筹集及使用
新建标准化村卫生所按700元/平方米补助建设资金,超出建设标准或预算部分自行解决;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每月200元公共卫生补助。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补助资金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1∶1分担。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所进行奖补,奖补的原则:要求县(市)、区政府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不低于1∶1分担比例,且标准化村卫生所按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局,对确定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审核后,将其本级应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按照提供的乡医名单,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到每个人卡中,并负责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供发放清单。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银行提供的发放清单后经核实无误,可向郑州市财政申请拨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及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名单、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名单报市卫生局。
(二)创建达标阶段
各县(市)、区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见附件),并对标准化村卫生所的医疗、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村卫生所人员的公开招聘或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代理管理。
(三)自查验收阶段
县(市)、区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0月中旬前完成验收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执业情况、业务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总结验收阶段
市卫生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完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六、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
村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加强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着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要把任务层层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严格建设标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加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落实资金,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配套资金,同时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有资金被截留、挪用或将标准化村卫生所改变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明确职责,强化督查
各县(市)、区政府是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工作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将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列入政府重点督察项目,每季度督察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有关标准,对承担公共卫生补助的乡村医生严格把关,做好资格确认工作,杜绝瞒报、漏报和虚报。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标准化村卫生所的指导和监督,乡镇卫生院要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实行行政、业务、药品、考核等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