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菌室注意事项
1.细菌室必须经常保持整洁,装有供空气消毒的紫外线灯,每天开始工作前,照射20分钟。入室前要着白大衣、戴帽子、口罩,并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验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后才能进行检验。
2.实验用具用完后一律放回原处,已污染的用具应立即置5%的来苏儿罐或烧灼后再行高压灭菌。未污染之纸绳、火柴杆等应集中扔在污物桶内。
3.分离的一类或二类菌种,除按卫生部1985年颁发的《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执行外,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实验室或擅自处理。
4.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携带书籍和资料,实验室其他特件在保证不污染、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带出。
5.应在指定房间进行强毒操作或感染动物。实验者除着白大衣外,要着前挂,戴口罩、眼镜、胶皮手套和穿胶鞋,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消毒。
6.在操作污染材料时,如有事故发生(如打破平皿、注射针头脱落喷出感染材料等),所有被污染的物品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原地,应就地呼唤他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人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原地。
7.工作人员于操作中感染病原菌或认为可能感染时,必须立即报告领导,尽速采取预防或隔离治疗等措施。
8.一类病原菌检验必须在强毒室操作,操作此类细菌应由实际工作3年以上的细菌检验人员担当,操作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
9.细菌检验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消毒和无菌观念,以免发生意外。
二、操作中注意事项
1.由被检验标本或培养物中取材观察细菌形态时,必须使用接种环。接种环系采用一段长约5~8cm硬度适中的镍质电阻丝或特制铂丝,安置在一金属或玻璃棒上制成。无环者则称接种针。
2.接种环或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均须火焰灭菌。即在乙醇灯火焰上彻底烧灼1次,金属棒或玻璃棒部分亦须转动着通过火焰3次,用后烧灼时,先将近环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镍丝置于火焰中,使热导向接种环,如直接将环烧灼,则环上残余菌液可因突然受高热而爆烈四溅,有传染危险。待环上菌液蒸发干涸后,再将接种环以垂直方向于火焰中烧灼灭菌,最后再将金属棒或玻璃棒部分往复通过火焰。接种针用后灭菌时与接种环同。
3.接种环(针)经火焰后,需待冷却后再沾取标本或放置于工作台上,以防烫死微生物和烧损桌面。
4.由培养基或试管培养物中沾取标本时,培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瓶口、试管口在打开后及关闭前,应于火焰上通过1~2次,以杀死可能从空气中落入的杂菌和由培养物而来的致病菌。打开瓶塞或试管塞时,应将棉塞上端夹于手指间适当的位置,不得将棉塞任意放置别处。
5.不染色标本和染色标本观察后,应立即投入消毒液内灭菌。
6.使用过玻片,务须彻底消除玻片上的染色细菌后再用,否则再次使用时可能做出错误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