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菌的分类单位
细菌的分类等级(分类单位)和其他生物相同,为界、门、纲、目、科、属、种。
临床细菌检验常用的分类单位是科、属、种。种是细菌分类的基本单位。形态学和生理学性状相同的细菌群体构成一个菌种;性状相近、关系密切的若干菌种组成属;相近的属归为科,依次类推。在两个相邻等级之间可添加次要的分类单位,如亚门、亚纲、亚属、亚种等。
同一菌种不同来源的细菌称该菌的不同菌株。它们的性状可以完全相同,也可以有某些差异。具有该种细菌典型特征的菌株称为该菌的标准菌株,在细菌的分类、鉴定和命名时都以标准菌株为依据,标准菌株也可作为质量控制的标准。
(二)细菌的命名
国际上一个细菌种的科学命名采用拉丁文双命名法,由两个拉丁字组成,前一字为属名,用名词,首字母大写;后一字为种名,用形容词,首字母小写,印刷时用斜体字。中文译名则是以种名放在前面,属名放在后面。例如:Mycobacteriumtuberculosis(结核分枝杆菌),Salmonella typhi(伤寒沙门菌)等。有时某些常见的细菌也可用习惯通用的俗名,如Tubercle bacillus(结核杆菌)、Typhoid bacillus(伤寒杆菌)等。
(三)细菌的分类系统
细菌分类系统有多种,为了便于文献资料的相互比较、分析和交流,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伯杰分类系统。也有采用CDC(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分类系统。包括有细菌的鉴定以及细菌分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