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为了方便广大学员有效备考2011年主管药师考试,特意整理了主管药师考试辅导精华:药品名称的种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以便通过此次的考试。
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通用名、商品名、国际非专利名(参考药物化学)。
(一)国际非专利名称
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原料药)的国际通用名,鉴于各国药品名称混乱,WHO一直要求“发展、制定和推行代表生物制品、药品以及类似产品的国际标准”,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制定INN命名原则,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起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接受的唯一名称。
(二)中国药品通用药名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1.原料药命名原则
(1)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2)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单,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硼砂。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sub-)”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3)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甘油等。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1)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意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2)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
(4)与酸成盐或酯类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或碱基)列后,如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氢化可的松。
(5)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滇置于铵前,如Benzalkonium Bromide苯扎溴铵。除沿用已久者外,尽量不用氯化×××、溴化×××命名。
(6)生化药的英文名一般以INN为准;如INN未列入的,可参照国际生化协会命名委员会(NC-INB)及生化命名联合委员会(ICBN)公布的名称拟定。
(7)单克隆抗体和白细胞介素类药.采用音、意结合简缩命名,如Dorlimomab Aritox阿托度单抗。
(8)放射性药品在药品名称中的核素后,加直角方括号注明核素符号及其质量数,如:碘[121I]化钠。
(9)化学结构已确定的天然药物提取物,其外文名系根据其属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结合其属种名称命名,如Artemisinin青蒿素。外文名不结合物种来源命名者,中文名可采用音译,如Morphine吗啡。
2.制剂命名原则
(1)制剂药品的命名,药品名称列前,剂型名列后,如Indomethacin Capsules吲哚美辛胶囊。
(2)制剂药品名称中说明用途或特点等的形容词宜列于药名之前,如Absorbable Gelatin Sponge吸收性明胶海绵。
(3)单方制剂的命名,应与原料药名一致;如Bumetanide Tablets布美他尼片。
(4)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法命名。
1)以主药命名,前面加“复方”二字,如Compound Iodine Solution复方碘溶液。
2)以几种药的名称命名或简缩命名,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或采用音、意简缩命名,如: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若主药名不能全部简缩者,可在简缩的药名前再加“复方”二字。
3)对于由多种有效药味组成的复方制剂,难以简缩命名者,可采取药名结合品种数进行命名,如由l5种氨基酸组成的注射剂,可命名为复方氢基酸注射液(15),若需突出其中含有支链氨基酸,则可命名为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HBC)。对含多种维生素或维生素与微量元素的复方制剂,可参照此项原则命名,如多维元素片(31)。
(三)商品名
商品名(brand name),也称专用名proprietary names,是厂商为药品流通所起的专用名称,其他厂商的同一制品不可使用此名称,常在名称的右上角加一号,如法莫替丁片,由信谊药厂生产的称为“信法丁”,其他厂商所生产的同样药品就不可再用此商品名。
由于不同厂商所生产的同一药品可能存在着质量差异,商品名有助于对不同产品进行区别,但是也存在着商品名泛滥状况。同一种药品的商品名可达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不利于了解药品或阻碍学术交流。
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必须显著标示,单字面积必须大于商品名的两倍;在横版标签上,通用名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为右三分之一范围内);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