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61号),为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受聘初级士,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5) 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请各考点务必于2011年1月6日前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布置的文件反馈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江西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