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51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原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6〕226号)、《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8〕344号)等文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报考学历要求
(一)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学学历(学位)。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必须以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卫生类毕业学历或学位为依据。
(三)对报考学历(学位)的审核,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我省举办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苏卫科教〔2003〕35号);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中专毕业生报考卫生类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47号);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2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的时间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四、报考专业要求及设置调整
(一)从2011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二)凡医、药、护、技岗位之间发生变动,平考同级别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专业的毕业学历。
(三)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本专业任职年限均从受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脱产学习,在报考中初级技术资格时,应从任职年限中扣除脱产学习的时间。
(五)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精神,凡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中级资格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1年参加考试。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的中级资格只能受聘于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五、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1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全部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机考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1、22、 28、2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52个专业的全部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六、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各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
1.考试专业及日期安排见下表:
考试日期 | 考试专业 | 专业代码 |
5月21-22日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技术员) | 13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助理工程师) | 151 | |
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 | 152 |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工程师) | 171 | |
公共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 | 172 | |
医院管理(助理研究员) | 173 |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为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25日),考生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考生须于2011年1月4日至1月20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在2011年1月10日至1月30日)之间,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
自2011年4月28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自2010年5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八、审核(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交材料
(一)单位提供(报名点):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花名册一份。
2.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报考花名册一份。
3.报考“士”级资格,均需提供市、县政府人事或劳动部门的就业介绍信或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书。
4.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资格,须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考生个人提供: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与报名表上采集相同的、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
7.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统一印发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9.城市医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10.外省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单;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生源所在地招生计划;
九、其它事项
(一)、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驻徐军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
《关于继续进行军队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5号)规定进行。
(三)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由外省、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受聘到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若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可允许在我市报考。
(四)历史考生相同专业的4个科目成绩合格,才能滚动通过,须报考上年度同一专业,且用上一年度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不能对接。
(五)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或大专学历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并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护理初级(士)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报名考试费:初级每科目50元,中级每科目70元。
(八)联系电话:85583139 85583110
附件:1.《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11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目录》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 州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