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时间、地点:
1、房山地区考生请于2011年1月15日—月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到北京市房山区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大石河)进行现场确认。
2、原宣武地区考生请于2011年1月18日—月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原宣武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广安门外三义东里8号楼二层教室,具体地点见附件2)进行现场确认。
二、确认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北京户籍考生须加盖存档部门印章(盖双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 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5、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申报表上传照片一致),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单位;
6、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8、凡符合“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出具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并由单位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的证明。
9、民营医疗机构中的考生在申报时请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费用:初级 每科50元中级 每科70元
四、注意事项:
1、提醒各位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认真检查所填各项内容及专业科目,避免确认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因区划调整,宣武考点考场有限,没有能力接收原宣武辖区以及房山辖区以外的医疗机构考生,敬请谅解!
五、联系电话:63397604(宣武考点)
89345731(房山确认点)
2011年1月7日
附件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原宣武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参考地图
具体地址:原宣武区广安门外三义东里8号楼。
公交出行参考线路:可乘坐109、122、201、309、38、410、42、46、477、53、6、613、620、650等在广外甘石桥下车,依上图“1”所示路线即可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