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州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巴州范围内考生填写考点时统一填写为——库尔勒市
一、报名方法
1、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6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kzlm/2010wszyjszgkszq/index.html),参照网页上的《报名须知》及相关文件,在报名界面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白色底子),考生报名成功后一定予以保存(另请考生需记住报名时所用的报名登录邮箱(用户名)、密码,用笔记录在申报表背面),并用A4纸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上表格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将考生所有申报材料审查后盖章方可有效。
2、现场确认工作
报考人员必须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方可完成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否则视为网上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月4日——2011年1月20日(周六、日原则上不办公)。现场确认地点:库尔勒市百川商务大厦三楼21号(州卫生局窗口),电话:2612640.
二、报名要求
1、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到各机构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士(初级)报名工作另行通知,不在此次报名范围内。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下载:单位证明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交报名材料须知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师、士)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专业代码:101—111(初级士)及201—215(初级师)范围内
1、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并打印好的,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报名网址:http://www.21wecan.com/kzlm/2010wszyjszgkszq/index.html
由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个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实行连续的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的办法计算,故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了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为有效成绩。
按此规定来看,往届考生在报考时,如果其在上一年度所报考的专业中的四门考试科目(或当时只报了三门或两门的),出现了部分考试科目通过考试合格分数线时,而部分考试科目未通过考试合格分数线时,则其在今年报考时,须将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沿报名表左(侧底)边角对齐后贴于报名表上(不可全贴死,应可翻动),并将报名表中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如上一年度考生本人的档案号、报考专业及代码等内容),应当注意贴于报名表的一侧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不得将报名表内容挡住。
以往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今年报名时一律使用以往所考试准考证上的档案号,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粘贴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历史考生只有单科成绩通过60分的才能予以滚动计算】
【历史考生,必须提交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
3、报名人员近期免冠照片(小2寸彩照四张白色底彩照,与申报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裁剪整齐后分别贴于《申报表》上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或空白的A4纸上)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证书内容要齐全完整)
5、★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专业高一级别的,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6、单位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卫生部、人事部联合下发[2000]462号、[2001]164号文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经审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按规定格式出具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签字认可。个体医疗机构则由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该个体医疗机构法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佐证情况属实)。本表内有考生承诺书,考生必须签字。
【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时须提交单位另外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师)资格的,不但需要提交本人的卫生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简称职称证),还要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所有各种证明材料等,需要提交复印件的一律用A4纸复印,便于档案存放管理,以上材料排放顺序依次为:①、②、③、④、⑤、⑥、⑦。复印件一律由所在单位或各县市卫生局加盖公章。
二、申报中级资格(报考专业代码为026—114)考试除以上材料(初级1—7内容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9、报考中级资格相关专业考试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初级(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称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另报考中级资格护理专业的,除提交卫生专业初级(护理师)资格证书(简称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外,还要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排放(顺序:①、②、③、④、⑤、⑥、⑦)之后即可。复印件一律由所在单位或各县市卫生局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1月4日——2011年1月2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周六、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办公)
2、地点:库尔勒市百川商务大厦三楼21号(州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2612640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1、22、28、2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事例说明材料:
考生提交证件、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否则不得予以报考。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公章。
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相应卫生类专业的工作,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考试。
四、参加本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望各位考生,尽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熟悉相关的网上报名规程。同时,也要求各县市卫生局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和指导工作。其中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为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间,2011年1月4日至1月20日为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kzlm/2010wszyjszgkszq/index.html)
各县市卫生局下载有关文件及资料的网址:/
六、考生所报考专业只限定专业代码101——391范围内专业。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特别强调身份证明必须为有效身份证件,特指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当地派出所按规定格式出具的身份证明(带有本人照片)须加盖户籍证明的专用章,其它如户口本、驾驶执照等不予认可,望考生在知晓该规定时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最晚截止于2010年12月28日前)办理完毕,不要耽误报名及以后的考试。由于2011年笔试考试时间在2011年5月间,望各考生务必将身份证明的有效期由开具证明的公安部门注明有效期至2011年6月底。
考试报名费:初级专业士、师(101—215)每人每科50元
中级专业(301—391)每人每科70元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1 | 药学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2 | 中药学 | 108 | 营养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201 | 药学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02 | 中药学 | 210 | 营养 |
203 | 护理学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三、中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02 | 全科(中医类) | 348 | 康复医学 |
303 | 内科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51 | 病理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58 | 疼痛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61 | 疾病控制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362 | 公共卫生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63 | 职业卫生 |
318 | 骨外科学 | 364 | 妇幼保健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65 | 健康教育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66 | 药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67 | 中药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68 | 护理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70 | 外科护理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72 | 儿科护理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73 | 社区护理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74 | 中医护理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30 | 妇产科学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32 | 儿科学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34 | 眼科学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82 | 营养 |
337 |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85 | 消毒技术 |
340 | 精神病学 | 386 | 心理治疗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44 | 放射医学 | 390 | 输血技术 |
345 | 核医学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点图)技术 |
346 | 超声波医学 |
单位证明
卫生局:
兹有我(院、所、站)正式或聘用职工 同志,在我院从事 科(或专业)医、护、药、技(士、师)岗位工作,经审核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存在违反卫人发[2000]462号文《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之1—5项所规定内容。
二、存在违反卫人发[2001]164号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之1—5项所规定内容。
经我单位审核该同志符合报名条件,同意其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该同志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或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内容属实,特此证明。
法人签字(或印鉴):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同时注意:
1、签字盖章单位要为以上内容负责,如有作假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个体医疗机构报考人员由所在地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法人签字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考生承诺签字书
本人参加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承诺所提交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作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