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确保今年卫生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请你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应考人员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入考试试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试试室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方可离开考试试室。
2、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许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心电学技术专业应考人员可携带“分规”,严禁将各种通信、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3、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4、应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试规定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8、应考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考生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除以纸质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和挂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通报相关信息、作弊行为外,还视情节做如下处理:
1、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携带手机(包括关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协助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事考试的监督机制,我们的考务人员一律按工作分工佩带有编号的证件。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信箱:rsksjb@126.com和举报电话:3363777,受理社会各界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考生对违纪违规考生、违纪违规监考人员和违纪违规巡视人员进行举报,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我们期望与广大考生一道,共同维护考试纪律,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