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成都考点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09年12月15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或http://www.hhrdc.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要求白色底版,15K——30K大小,除现役军人外不得穿制服,头部占整个照片的2/3,必须露双眉、双耳,不得佩戴首饰),并打印《20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必须加盖档案部门和工作单位公章。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网上申报时间自2009年12月15日起,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各区(市)县卫生局和卫生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2)组织好报名工作,严禁提前结束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及初审: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市)县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初审工作。原则上报考生在工作单位(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不以个人形式报名。省属卫生医疗(人才服务)机构在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个人档案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托管的报考生可直接在该中心报名,在校生(护理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厅发[2009]13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考试资格初审,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
二、现场资格确认工作:
1.成都考点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11日。
2.经现场资格确认、审核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3.各区(市)县、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现场资格确认时间表(见附件3)安排,根据各自地区的工作情况做好工作部署。
三、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历史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2009年度考试成绩单。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卫生专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
6.工作岗位变动的,单位出具转岗2年以上证明;
7.社区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提交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在校生(护理专业)由学校出具相关资格证明。
(四)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
(五)各单位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见附件4)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试费用: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70元/人/科,一经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后概不。
本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都考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卫生部门要及时与当地人事部门沟通联系,做好组织部署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报考生的政策、报名程序的宣传和组织,严格按照考试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周密安排,确保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报名机构: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
地址:成都市提督街54号
联系电话:028—86610504
传真:028—86622557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